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现曝光惠山区2起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违法行为,警醒相关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3日,受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玉祁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苏中机恒亚轻合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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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受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玉祁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对无锡元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单位存在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7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案件评析

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制度保障。忽视操作规程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可能给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通过对近年事故案例的统计发现,大多数事故是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作业人员吸取他人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