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河山水美。李旭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的发展,噪声污染已逐渐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一大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颁布实施后,近日,符合甘肃省环境保护治理特色的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聚焦噪声污染突出问题、总结成熟经验,是甘肃省“小快灵”立法模式的生动体现和有效实践,标志着甘肃省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将为陇原大地“静享”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迫切而必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从工业生产的轰鸣到建筑施工的嘈杂,从交通运输的喧嚣到社会生活的纷扰,噪声污染无处不在,无时无刻不在侵扰着人们的安宁。
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区域,夜间施工、室内装修等噪声此起彼伏,让人难以忍受。噪声污染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还加剧了社会矛盾,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若干规定》应运而生。它承载着甘肃2465万人对宁静生活的深切期盼,成为甘肃省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的要求。然而,甘肃省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管理存在空白和疏漏,导致部分领域噪声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噪声法》对室内装修等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性,未明确限定作业时间,对部分禁止性条款也未明确豁免的特殊情形,这使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面临一定的困难。因此,结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细化完善落实《噪声法》的制度机制,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最直接、最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制定出台凝聚着立法者的智慧和心血
《若干规定》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了多次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早在2021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就将《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列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开启了立法的序幕。
随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启动了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邀请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组建立法团队,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甘肃省实际,按照立法规范起草了初稿。初稿形成后,为了确保初稿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先后8次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召开立法论证会,4次书面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甘肃省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群众声音,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经过数轮的修改完善,《若干规定》逐渐趋于成熟。2024年8月,甘肃省司法厅对《若干规定》进行了送审前评估,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评估意见,立法团队再次对《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了审议稿。
此外,在制定过程中,还完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了《若干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立法过程中,每一份意见、每一条建议都凝聚着立法者的智慧和心血。
正是得益于这些辛勤的努力和付出,《若干规定》才能最终在众多期待中顺利出台。
《若干规定》的六个核心亮点
《若干规定》总计24条,其内容深度覆盖噪声污染防治的多个维度,展现出高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亮点一 清晰界定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
针对以往噪声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管理空白等问题,《若干规定》对相关部门在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四大噪声源方面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具体而言,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统一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专注于工业噪声的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则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噪声的监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则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负责公路、船舶交通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噪声的监管。
此外,还明确了包括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在内的多方职责,确保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无死角。
同时,《若干规定》强调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的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效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亮点二 明确上位法部分条款的监管或执法部门。
针对《噪声法》中未明确监管或执法部门的部分条款,《若干规定》进行了细化补充和明确。例如,针对绿色护考、夜间施工证明管理等11项条款的监管或执法部门不明确的问题,《若干规定》对其中的6项进行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其他5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市(州)、县(市、区)监管不统一的情况,则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监管。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条款的可操作性,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亮点三 补充完善上位法操作性不强或未作规定的内容。
结合《甘肃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若干规定》对上位法中操作性不强或未作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例如,对声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室内装修作业的具体时间限制(在工作日12时至14时和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室内装修),并增加了探索建立噪声投诉督办机制和鼓励开展宁静小区建设等条款。这些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不仅提升了上位法的可操作性,也为解决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亮点四 规范公共场所行为,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针对群众密切关注的街道、广场、公园、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等公共场所人为噪声污染问题,《若干规定》也进行了回应。例如,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禁止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此外,在医院、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和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防止电子设备噪声对他人造成干扰。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宁,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
亮点五 特殊活动期间限制噪声活动,保障群众利益。
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进行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告。
这一规定有助于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亮点六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渠道。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明确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社会公布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这些联系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将依法处理或转交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反馈处理结果。这一机制的完善,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点赞声起 期待成效
《若干规定》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使法律制度成为宁静环境的守护神,在甘肃省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许多市民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让他们看到了政府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的决心和行动。他们纷纷点赞这一举措,并期待能够在未来的生活中享受到更加宁静的环境。
同时,一些专家学者也对《若干规定》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填补了甘肃省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空白,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他们希望甘肃省能够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这一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的制定只是第一步,要想真正解决噪声污染问题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需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和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和社会组织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打造一个宁静、和谐、美丽的家园。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新的起点上,《若干规定》的出台切实把陇原大地群众对宁静生活的期盼转化为法律刚性约束,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为陇原大地“静享”宁静生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在法治的引领下,在社会各界的参与努力下,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让陇原大地“静享”安宁。
来源 | 甘肃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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