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
实名“曝照”辱骂他人
小张这祸惹大了
不仅要公开道歉还要赔2000元
近日,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在朋友圈发布他人身份信息和不当言论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同行们,注意了,避雷这个司机,货款支付了还给差评,真晦气……”小张在朋友圈发布了小李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侮辱性言论,并附了小李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及正脸照片。隔天,小张又在微信发布一条朋友圈信息,内容为“这车贵贱不能用,同行们注意了,给这人号码标记骚扰电话。”
后来,小李以小张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期间,小张已删除这两条朋友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摸清事情原委。原来,小李是货运司机,在某运输平台承接了小张的货物运输订单,在送完货后的第四天才收到小张支付的运费。小李以小张拖欠支付运费为由,在该运输平台给小张差评。小张与小李沟通,让其撤回差评无果后火冒三丈,于是在微信发布了第一条朋友圈信息。之后,小张在运输平台申诉成功,运输平台删除了小李的差评,小张又在微信发布了第二条朋友圈信息吐槽。
在审理中,法官向小张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名誉权的具体规定以及侵犯名誉权的典型案例。小张意识到自己发布的两条微信朋友圈内容不仅对小李进行了侮辱性评价,还公开了小李的身份信息,对小李的名誉产生了负面影响,给小李造成了精神损害,他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 法院判决小张在微信主页连续十天发布朋友圈信息向小李赔礼道歉,并赔偿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
法官提醒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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