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网页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被罚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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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济南税稽二罚〔2024〕83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枣庄盛洋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1月、12月开具的7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相符,发票金额合计6405044.19元,税额合计832655.81元,价税合计7237700元。发票涉及进项税额832655.81元,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于2021年10月所属期申报抵扣56922.52元、2021年11月所属期申报抵扣345564.23元、2021年12月所属期申报抵扣230169.06元;发票涉及金额6405044.19元,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建筑劳务及技术服务,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工程款和技术服务费合计336737元(含税)(其中:2020年12月收到工程款18280.00元、2021年8月收到工程款24000元、2021年10月收到工程款116235元、2021年11月工程款150000元、2021年9月收到技术服务费28222元),未在账簿上计收入,未申报纳税。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的上述7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832655.81元不得抵扣;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收取的工程款及技术服务费336737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经计算,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少缴增值税8597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0180.9元。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六条规定,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2月收取工程款18280元,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6770.64元(18280/1+9%),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2020年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95084.31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73771.08元,本次检查调整后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1854.95元。经计算,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少缴补缴企业所得税4192.66元。以上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924100.56元。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的规定,对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462050.29元行政处罚。【信息来源: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