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恒安区大队扣留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现分别停放在大同市通畅道路救援清障有限公司停车场和大同市平城区太格汽车服务工厂停车场,其中包括各类机动车、二轮摩托、三轮摩托等,共计3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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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上述机动车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或者手续,到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大队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无主车辆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19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