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喜欢看一些道貌岸然的贪官污吏平日装腔作势,东窗事发突然落马追责。因为社会风气的败坏、公信力严重受损,不公平不公正,世风日下,很大程度是被他们破坏造成的。揪出与法办这些败类蛀虫,对社会、对百姓、对国家管理体制建设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好事。

像两面人、前江西万年县委书记毛奇,谁都敢“骑”,将自己部下的老婆、女下属、上坊乡书记李佩霞,视为掌中玩物,说骑就骑,却表面上装出一副正人君子,大会小会学习落实反腐倡廉。这类体制内的恶棍不除,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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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风靡网络的黑龙江海伦市检察院检察长、54岁副处级杨宏伟涉嫌嫖娼被抓拘留案,刚刚传来了新消息:已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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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媒报道非常简单,标题:黑龙江海伦市检察院检察长涉案被抓。澎湃新闻最先报道,迅速被各媒体转载扩散。报道称,“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曾表示,此事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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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上述报道并非确切缜密,不是“被抓”,而是被“批捕”。因为半个月前,杨宏伟已经“被抓”了。同一案同一嫌疑人,不可能连续“被抓”两次。这在语法上与实际执法行为是不符合逻辑,行不通的。

结合此前的相关报道,我们大致可分析捋顺出原海伦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宏伟在职被抓及被批捕的过程。

最先披露杨宏伟被抓的消息是北京的自媒体作者“法度Law”,标题为“多个信源确认:黑龙江省海伦市检察院检察长日前因嫖娼被抓”,引起轰动,发文时间是2024年12月06日 16:17,并称12月4日杨宏伟还出席海伦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12·4”宪法宣传日系列主题活动上,带领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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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杨宏伟被抓的具体时间是12月5日或6日,文中还提到一个不起眼,却又非常重要的问题:“消息称,该检察长于日前被公安机关拘留12天。

“被公安机关拘留12天。”是什么梗?字少事大。拘留12天可能是行政拘留,也可能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当某人被刑事拘留长达12天,通常表明公安机关认为他/她涉嫌重大犯罪行为。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下,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能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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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伟被拘留12天是基于三个要素构成的,一是涉嫌嫖娼,二是涉嫌参与经营组织容留卖淫,三是涉嫌参股色情洗浴中心。办案单位三家:黑河市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检察院。这些表明,杨宏伟涉嫌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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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或6日被抓,拘留12天,12月17日或18日被批捕,此间及此前,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黑河市公安局侦办,黑河市公安局反馈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向黑龙江省检察院提请批捕,黑龙江省检察院审查批准,再交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的一系列严格有序的法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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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杨宏伟不仅仅是简单的嫖娼,还涉嫌严重犯罪行为,案情重大。

杨宏伟,1970年生,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在绥棱县人民法院刑庭担任书记员。一个初中毕业生,16岁违法招工年龄(正常招工年龄18以上),通过人际关系走后门,不够大专学历、不经招干考试,违纪招录至绥棱县人民法院工作,后通过省委党校法律系在职培训,获得成人教育本科学历,洗白了违法违纪的身份,一路平步青云,爬上了副处级、海伦市检察院检察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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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邪门歪道终将必报。杨宏伟一直在绥棱县法院工作长达32年,2020年12月25日,绥化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杨宏伟为海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短短4年,初来乍到的杨宏伟便在这个位置上涉嫌犯罪栽落马下,谁相信他这种腐败蛀虫以前会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