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份“好工作”
只是打电话还不用出声
就能简简单单赚大钱
你会心动吗?
你可要当心了!
这样的“馅饼”
可能会让你成为诈骗的“工具人”
近期,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韦某福为诈骗分子搭建“手机口”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被告人韦某福经韦某满(已另案处理)介绍,了解到帮助上家拨打电话就可以轻松赚大钱,便实名注册了一张手机卡。
随后,两人同时使用两部手机进行操作。由韦某满用手机与上家保持QQ语音通话,韦某福则按照上家的要求使用手机拨通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然后两部手机都开启免提模式并靠近在一起,由上家在QQ语音中直接与他人对话,以“招聘公司已接到投递简历”为由诱导他人添加上家QQ进行“详谈”。
韦某福意识到上家在从事诈骗活动后,仍帮助上家采取上述方式拨打不特定人员电话200多人次,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韦某福从韦某满处共获利2990元。
法院审理
都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福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按照上家的指示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诈骗电话,使得被害人被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某福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韦某福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愿意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追缴违法所得2990元。
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01
“手机口”业务是什么?
“手机口”业务,也就是利用手机对手机的方式提供通讯传输帮助行为。“手机口”业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架设GOIP、VOIP等设备,将异常的电信网络诈骗电话号码转化为国内常见的通讯号码;另一种是行为人提供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相关网络软件接通电信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通过音频线、数据线或同时打开扬声器,进行语言通话中转,帮助电信诈骗分子实现直接与被害人通话。
02
参与“手机口”业务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03
如何防范“手机口”诈骗?
近年来,群众防诈骗意识逐渐提高,遇到陌生境外来电也更加警惕。于是犯罪分子通过搭建“手机口”,掩饰真实号码归属地,借用本地电话来降低受害人的防范心。
因此,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时常保持警惕,
一起牢记下面的防诈口诀,
共同搭起反诈阵线。
防骗口诀记心上,电信诈骗无处藏。
陌生电话莫慌张,信息核实最应当。
馅饼不会从天降,求证多方心不慌。
个人信息金不换,账号密码守紧防。
被骗切记速报案,止损维权有保障。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常常打着“轻松赚钱”“日进千金”“高薪兼职”等名号,在多个社交软件、媒体网站等发布相关招聘信息,诱使他人参与诈骗活动。
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简单以为只要自己不出声就不算诈骗,也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否则不但会面临牢狱之灾,还会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广西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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