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还是不能回避。
近日,一条热搜找上了张译——
原因是去年张译主演的《他是谁》,其中一个案件与“南大碎尸案”接近,家属认为一些情节不尊重受害人名誉。
要求公开道歉,并撤下相关内容。
而喊话主演张译,是希望更多人关注此事。
这么看,其实并不是张译的事。
真正的矛盾在于——
影视改编和真实案件, 能否保持微妙的平衡。
今天从这个热搜说开来。
01
“南大碎尸案,”是在90年代的刑侦案件里属于破案难点极高、作案手法凶残的案子之一了。
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消失10天后,被人发现已经成了2000片的碎肉,并且尸体也被加热至熟。
因为离奇又悬而未决,在网络上不断被重提。
各种解说视频,网络分析贴,都在疯传。
其实,这个案件不是第一次被改编了。
在1998年,王大进将此案写入中篇小说《纪念物》,并在《收获》上发表;
周浩晖的《死亡通知单2·宿命》也以此案件为原型;
2016年,实验性网络广播剧《寻找刁爱青》,开创“追案剧”......
然后就到去年的《他是谁》。
还原案情。
包括,在网上所流传的遇害人常听摇滚乐等爆料,也都被放在了电视剧里。
而让家属最不满的一个细节是。
剧中“余艾芹”一角,私生活上受到指摘。
这场纠纷目前还无法下定论。
而于此同时。
真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都成为影视改编的热点。
电影《93国际列车大劫案》《第八个嫌疑人》《除暴》。
最近的《我是刑警》,就同时涉及“1·28”持枪抢劫案、鹤岗团伙粮库盗窃案、黑龙江母子被杀案、周克华案和凯里爆炸案等等。
而这些真实案件的影视化,很大程度上也正是观众所期待的。
真实与虚构。
原型与作品。
类似的冲突也许还会越来越多。
我们能否找到一条合理的边界呢?
02
《他是谁》因对受害者的私生活改编而在剧作层面陷入争议,不是孤例。
2014年,陈可辛的作品《亲爱的》上映。
这个讲述人贩子的妻子将被拐儿童养大,出狱后“进城寻子”的故事,在当年引无数观众泪下,同样改编自真人真事。
女主角“李红琴”,原型名叫高永侠。
当年陈可辛为了拍摄高永侠的故事,特地找到现实里被拐儿童的生父帮忙联系,并获得高永侠的许可进她家拍摄了一些东西。
这也是《亲爱的》映后花絮的由来。
但在电影上映后,高永侠却宣称要告制作方侵权。
因为她并没有被告知电影里的角色增加了“给记者下跪”、“与别人睡觉”这样的虚构情节,让她在现实生活中遭别人指指点点。
导演陈可辛也承认,自己在创作过程中并没有和高永侠接触太多。
对于高永侠的侵权指控,他表示:“如果对某个人生活造成影响,我代表剧组和自己向她道歉。”
无独有偶。
一部迟迟未上映的电影《操场》,改编自2019年的“操场埋尸案”,因为在家属授权方面出了问题,争议一度爆上热搜。
受害者的妻子在获悉电影即将开拍后。
表示自己和其他亲属虽然对事件改编成影视作品并无异议,但并未收到制片方的授权申请,哪怕委托了律师帮忙维权,但对方依然毫无动静。
未获授权而拍摄。
不少网友对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容忍,电影又饱受选角争议,上映遥遥无期。
真实事件改编,是否一定要经过当事人或家属授权呢?
其实,目前的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
只是规定——
对于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若文中针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
在传统观念里“死者为大”,一旦发生纠纷,大众的情绪更容易站到受害人和家属一遍。
但就算不涉及悲惨的命案。
哪怕是正面赞扬的影视作品,也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比如《我不是药神》。
电影上映后,原型陆勇在社交媒体发布了声明,表示自己从未授权给片方。
豆瓣9.0的《后翼弃兵》。
因为一句台词——
女主哈蒙在对战苏联对棋手时,解说员说到:“苏联有诺娜·加普里达什维利,但她是女子比赛冠军,从来没有和男性较量过。”
诺娜·加普里达什维利于是向Netflix提起诉讼,指控该剧“性别歧视和历史不准确”。
因为其在当年已经至少与59名男棋手比赛过。
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影视改编获得原型的授权。
这更像是片方自己的考量。
如果不获取授权。
就得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诉讼赔偿,或者舆论对口碑的影响。
除了被动等待风险之外。
是不是还可以主动承担点什么呢。
03
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已经成为是电影宣发时必打的卖点。
而观众对于这类型的电影,也是趋之若鹜,毕竟这类的故事自带流量,像是去年突然定档又撤档的《远航》,就是根据“山东鲁荣渔2682号惨案”改编。
33人出海,其余22人全在船上被杀,最后只有11人活着回来。
这案件本就是“全员恶人”,程度堪比恐怖小说、电影,此后,也有不少改编这个案件的电影,比如《祭海》《死亡船》《深海迷航》《死亡船》......
而导演翁子光当年也准备着手拍这个故事,并取名为《海祭》。
但,在如今何时能开拍,都还是遥遥无期。
真实的故事不好拍。
我们是知道的。
正因为导演要还原故事的真实性,在尊重这个故事的社会意义还要注重其人文关怀。
才让“真人改编”的故事总容易被“真实”掣肘。
就算是有诸多限制。
但,还是有些不错的罪案改编的电影。
这里不得不提到2015年的港片,《踏血寻梅》。
电影原型,是08年著名的“雏妓碎尸案”。
来港的14岁少女王佳梅,被嫖客丁启泰杀害,碎尸。
一开始,导演翁子光并没有在电影里避讳血浆和裸露,尺度是完完全全的“三级片”。
但他为什么没有落入“消费死者”、“美化奇情”之嫌?
那就不得不提一嘴翁子光在采访中曾提到的——
对于“奇案”的处理方式,影视改编最要不得的不是大尺度,不是逼近审查红线。
而是如何不草率地对待受害者,不是单纯向观众们展示一场命案的发生,用受害者和家属的血泪为票房赚吆喝。
他说:
“奇案是个伪命题,把受害者故事拍出来,某种程度上能让其他经历悲剧的人释怀,疗伤,理解到再沉痛,再艰难都要活下去,才是重点。”
“家破人亡的当事人如何自处,那些复杂思绪才是要细诉的。”
关键的不是不去触碰伤口,而是触碰的姿态。
因为伤口再旧,也有仍在为它流泪的人。
借影视的力量传递人文关怀,甚至用受害者的故事引发社会思考。
这些看起来“麻烦”的后续,却是今天我们所争议的,“奇案”改编的根本。
就像电影里,哪怕血浆多,性爱多。
但面对王嘉梅(原型名字:王佳梅)这一主角被杀之前的生活描写更多。
通过翁子光的镜头,我们看到是一个来港的大陆少女,因为身份和地域的诸多不融合,经历了一系列与这座城市的舒展所背道而驰的个体的挛缩。
原生家庭的阵痛。
佳梅闹情绪后,妈妈反手就是一巴掌。
“谁叫你穷”,成了佳梅来到香港的“原罪”。
物质条件的渴求。
精神的空虚,对爱情的向往。
电影里用一个“买耳环”的细节,讲述了王嘉梅内心最深的诉求。
她用卖淫的钱去商店买下一对昂贵的耳环。
用一种小女生的心态,试图证明自己已经漂亮、成熟地完成了社会化,融入了这个光鲜的城市。
直到被杀前,她终于脱下这对耳环。
也脱下自欺欺人的希望。
影片的最后,导演翁子光也通过男主的口,表达了对王佳梅家人的共情,与对逝者的哀悼。
你可以看得出来,在翁子光刻画王佳梅这个角色时,并没有脱离她所映射出来的社会背景。
在这个巨大的城市之下,像王佳梅这样年轻的生命,被如此轻易地吞噬殆尽,是她在这个城市中感知的巨大迷茫,她迅速抓住了这个城市最表层的浮华,却无力承担其背后的污秽。
她的死,也在某种程度反映了社会对于“外来人”的漠视,以冷漠,以格格不入的姿态,将王佳梅排除在外。
神剧《黑镜》的编剧查理·布鲁克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他越来越不满基于真实的犯罪拍得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
当一部被打上“真人真事”改编的剧很受欢迎时,往往它反映的不是真实,只是用黑暗面的标签吸引了一帮空洞的观众而已。
而最让Sir记忆深刻的,是《踏雪寻梅》的女演员春夏在获得金像奖后。
获奖感言除了感谢团队、感谢父母,最后也提及了电影涉及的真实事件,以及那个真正的受害者。
谢谢远方的王佳梅小姐
我们该用什么样的姿态对面对真人真事?
是因为伤痛,就必须尘封。
还是在揭开伤痛,同时用关怀和治愈,尝试阻止伤口在社会中滋生蔓延?
说到这里。
我们应该去思考的是。
在今天资讯越来越密集,传播迅速,真假信息也鱼龙混杂的当下,一桩血案怎样才能免于被廉价地消费。
透过它,追问那个无法告破案件的时代,与笼罩在彼时阴影下的社会群像。
这是旧案重提最基础的意义,也是文艺创作理应拥有的追求。
最后。
希望南大碎尸案早日告破。
逝者也好,家属也好,都能得到迟来的正义。
在这一天到来前,整个中国社会都不会忘记。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助理:小田不让切、穿Prada的南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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