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5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额度
省本级和相关地市分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
各地市工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用途如下:
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 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有关地市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奖补资金,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四)其他事项。
根据《财建〔2024〕148号》“工信部和财政部在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待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因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需收回实施期初的奖补资金。因此,有关地市下达资金时,必须与企业签订承诺函(详见附件2),若未通过工信部实施期末的绩效评价,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自愿全额退回奖补资金。
附件:
1. 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2. 承诺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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