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过期、混有异物、

(、加工、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收购、,

发现上述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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