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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江苏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江苏省2024年第4期药品质量的通告(2024年 第13号)》,标识为“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解毒灵颗粒”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抽样检测不符合规定,判定为劣药。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软胶囊,在其备注里面写有“该批次药品为被抽样单位(也就是泰兴市博仕爱大药房)从个人上门推销购进,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称无法核实是否标示生产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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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