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哥您好,想跟您再探讨一些关于工贸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分工的问题。
如今省级以下工信部门,仍然承担着繁重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汛抗旱、燃气安全等工作,超出职责范围的业务数不胜数。
两个月前,河南省出台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措施出台后引发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重点单位主管部门的划定问题。包保联系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是指导重点单位辨识火灾风险,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地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等一系列具体的安全基础工作。与其他行业的主管部门基本都是监管部门的情况不同,工业有关行业(非民爆等工信监管行业)企业的主管部门界定在各地市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工信部门认为:《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解释很清楚,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国务院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更是直接写明工信部门是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要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应急部门则认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工信部门就是工业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部门是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部门,不应对具体企业进行分包。(据了解,应急局设有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专门负责工贸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截至目前,河南仅有周口市对包保联系人员进行了公示(周口工信局意见反馈无效,上报了个科员为包保联系人),其他地市有的划给了应急部门,有的还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据理力争。省消防救援总队把解释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这就导致市、县区常务在划分时候往往偏向应急部门,工信部门有口难言或者反馈无效。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跟您一样,我也认为包保联系工作的初衷一定是好的,设置包保联系人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有效防止火灾发生,难道不是有执法权的应急部门来包保企业更为合适吗?
以工信部门日常都在干这些工作为借口,难道平时被迫从事这些工作就是对的吗?不要忘了,工信部门的安全生产本职工作是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实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通过一转带三化、设备更新、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指导工业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管理。
很多情况下,工信部门往往是一人对口安全工作加上更多其他业务工作(县区甚至是财务一人兼安全、运行、科技等多项工作),没有专业力量,更没有执法权力,这些同志包保一堆企业真的能起到想要的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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