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越“闪崩“风波终于平息。
12月19日,一则极越员工的善后方案文件照片在网上曝光。文件显示,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和见证下,建立监管共管账户,代极越为员工支付相关费用,垫付资金由百度、吉利打入。
曝光的善后方案具体涉及员工经济补偿,工资与社保、公积金以及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医疗期的员工的特殊安置问题。
而在上周,百度吉利就已经发布联合声明,积极协助极越管理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第一事件解决员工社保缴纳、离职员工善后问题;维护用户车辆正常使用、售后和维修保养;以及推进其他事宜的合理合法解决。
最终,这起事件在百度和吉利两个投资人的善后中,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实际上,这两年汽车行业竞争激烈,出海压力也大。今年前三季度国内汽车行业的利润率掉到了4.6%远远低于下游工业企业利润率6.1%的平均水平。汽车行业“大浪淘沙”,这个过程中,产业链上不排除也会有其他企业走入困境。
在这样的环境下,有大厂在背后兜底,无疑给消费者多了一层保险。极越的车主,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极越这次倒闭,相信除了欠员工钱,它还欠了供应商的钱,还有对其他法人主体的外债,这些债务该如何处理,是否也应由作为投资人的百度和吉利出钱埋单?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一方面,作为投资人,百度和吉利为员工和车主这类弱势群体兜底,体现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担当,而不是投资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这也不代表投资人有法律义务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投资行为中,有“底线思维控制损失”一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极越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投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百度和吉利既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为极越兜底。说的直白点,投资人只负有限责任,真正决定企业成败、负有核心责任的是经营者。
另一方面,投资人与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并非“子债父还”的关系,无论是员工、投资人还是供应商,各方利益都应依法得到保护。
尤其在涉及极越与供应商等法人主体间的关系时,法人主体之间的债务清算应该以《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推进,该破产清算的就破产清算,而不能将责任转嫁给投资人。
所以说,对员工这个最弱势群体除了法律责任,社会道德责任也站了出来。但涉及法人间的关系时,情况会有所不同,社会态度也应该有所区别。
最后,站在企业家的角度来看,企业遇到问题时,企业实际经营者更应该承担责任,积极解决包括员工、用户以及供应商的债务问题。
无论是罗永浩上演“真还传”,还是“史玉柱从“亿万负豪”到“亿万富豪”,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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