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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海、厦门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办细节,网络主播王子柏、程虎分别被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涉案主播“厦门小程”“柏公子”均为百万级粉丝主播,偷税金额分别为121.13万元和749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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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处细节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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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海、厦门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办细节,网络主播王子柏、程虎分别被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一、隐匿收入偷逃税 法网恢恢终被罚——解密网络主播王子柏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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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人员王子柏(网名:柏公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直播平台为合作商家带货,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佣金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涉嫌偷税。对其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1、申报收入与带货热度严重不匹配  

202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分析线索发现,作为拥有292万粉丝量的网络主播,王子柏直播带货销售量很可观,但其申报收入却与销量严重不匹配。

带着这个疑惑,检查人员查看了王子柏在个人账号上发布的作品及其中的商品橱窗,综合分析价格、品类、链接跳转第三方商家等各种信息后,初步判断王子柏属于为第三方商家带货并抽取佣金,且存在少申报收入嫌疑。

检查人员按照程序对王子柏进行约谈问询,了解到,该直播平台账号是王子柏的个人账号,他为第三方合作商家的商品直播带货,按照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并录制使用某个商品“种草”视频发布在账号上,收取品牌推广费。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佣金收入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结算:一部分是由上海某有限公司(王子柏担任该公司股东)直接与第三方商家按照其直播带货商品成交金额结算的佣金款项,并开具发票给商家,这部分佣金不通过直播平台结算;另有一定比例佣金是在商品交易成功后由第三方商家通过直播平台支付的推广服务费,这部分佣金由王子柏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提现。

2、直播带货真实收入浮出水面 

为了核实王子柏收入情况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检查人员向王子柏所在的直播平台开具了配合取证调查的《协助检查通知书》,获取了其收入数据。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王子柏在该直播平台带货获取了1744.2万元推广服务费收入。同时,用于接收推广服务收入的银行账户自2022年5月由其本人银行账户更换成了杭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的银行账户。检查人员产生了新的疑问:杭州公司和王子柏是什么关系?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杭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王子柏的母亲,而投资人和实控人则是他的姐姐。于是,检查人员依法定程序向银行申请调取王子柏及其姐姐、母亲等与其业务经营可能相关的亲属的银行资金流水,果然从中发现了新线索,王子柏母亲的个人银行账户有千万资金入账。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证,王子柏承认:因直播平台佣金提现政策改变,其将绑定账户变更为杭州公司的账户,进行提现以逃避缴纳税款。而其母亲个人账户里的大额资金,则是近几年来他与部分合作商家签订“阴阳合同”,将在直播平台带货的佣金一拆为二,一小部分走平台正常结算流程,剩下的大头则由其母亲个人银行账号线下收取,借此达到逃避直播平台抽成,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3、隐匿收入无所遁形  

经查,王子柏通过其母亲个人账户,2022年收取佣金合计1436万元,2023年收取佣金合计458万元。以上收入检查人员在调取其母亲的银行流水中全部得到了印证。

在检查人员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直播平台提供的佣金结算数据和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等证据面前,王子柏承认了其隐匿佣金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王子柏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王子柏表示,今后将以此为戒,在业务开展中将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放在第一位。

二、500万粉丝大V三年收入仅数万?——网络主播程虎虚假申报偷税真相揭露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主播虚假申报偷税案件。涉案人员程虎(网名:厦门小程)通过虚假申报网络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及成立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商品取得的经营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费。针对该违法行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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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多元 问题初步显现  

2023年6月,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疑点线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厦门市某平台带货主播程虎2020年至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均未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这与程虎作为拥有500万粉丝且长期进行直播带货的视频达人身份不符,存在少报收入、偷逃税款嫌疑。

为准确掌握其真实收入情况,检查组对程虎在某平台的直播带货情况进行取证,发现程虎直播销售的商品不仅来自平台商家,还有一部分来自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不仅有带货佣金收入,还有商品销售收入,涉及线上销售及线下发货等多个环节,多种经营模式。

为确定上述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从而界定收入性质,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向平台商家及供货企业调取物流发货数据,询问程虎及业务相关人员关于其直播带货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细节,并取得经营资料。

综合多方数据并分析研判,检查人员最后还原了程虎直播带货的经营模式。程虎一方面通过线上对接平台商家,在直播间为其销售商品,商品发货及退换货均由平台商家对接,该模式下程虎取得的是销售佣金收入;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线下对接厂商供货并在直播间进行销售,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后由厂商直接发货,退货及售后则由程虎的个体工商户处理,该模式下程虎取得的是商品销售收入。

2、账目混乱 企图逃避缴税 

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程虎并未按法律要求设置账簿,仅用笔记本简要记录收支明细,且字迹模糊,几乎无法从中确认其真实财务情况。同时,程虎在通过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接厂商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基本采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无票的体外循环模式。

为进一步理清其真实收入,检查人员从直播平台入手,依法向平台方调取其账号后台的直播销售流水、销售明细、结算记录等数据,结合提现账户资金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进行业务流、资金流数据交互比对,最后确认程虎2020年至2022年取得带货佣金收入352.89万元,个体工商户商品销售收入749.85万元。

综合以上情况,检查组认定,程虎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从事商品代销等劳务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程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经营所得的规定。据此,检查组确认了程虎存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款121.13万元的违法事实。

3、认清法理 主动接受处罚  

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检查人员注重法理情相融,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引导程虎进行合规性整改。在税务机关政策解读以及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程虎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真实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程虎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程虎表示,这次案件给自己带来了深刻教训,今后将加强税法学习,强化法治观念,严守合规底线,做到诚信纳税、合规经营。

二、莫让名利遮望眼,网络主播应依法纳税坚守底线

在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络主播成为备受瞩目的焦点群体。他们活跃于直播带货、娱乐互动等多元舞台,吸引了大批粉丝,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然而,网络主播“塌房”事件的频发,不仅让粉丝“寒心”,也让公众“闹心”。

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两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从通报案件细节看,这些网络主播主要通过“花式操作”“惯用手段”等方式故意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其中,一些主播在巨大利益和侥幸心理的驱动下铤而走险,采取各种违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甚至在税务部门接连曝光并持续释放依法治税、从严治税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网络主播站在流量与财富聚集地,本应成为传播正能量的积极榜样,但部分网络主播却在高收入和粉丝的追捧下迷失了方向。

作为公众形象,网络主播的行为直接关乎法律尊严、社会公平、公众价值观以及行业健康发展,其偷逃税问题不仅损害了个人形象,也影响其职业生涯。

受访专家纷纷表示,网络主播需要带头履行好社会责任。尤其是被镜头聚焦、粉丝关注、流量加持的头部网络主播更应以身作则,倡导遵规守纪并引领社会风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网络主播偷逃税,本质是将自己应承担的纳税责任转嫁到其他诚实守法的纳税人身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符合纳税条件,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网络主播偷逃税扰乱了税收公平,如果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就会被查处和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务部门有权依法追缴偷逃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业界看来,防范网络主播偷逃税的发生,也需要健全相关领域规范体系,这不仅关乎行业稳健前行,也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施正文表示,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理应担负起相应的涉税责任。

在他看来,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等制度也相对规范。相比之下,网络直播行业常态化监管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平台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桥梁纽带,拥有海量的交易数据与信息资源,相关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由此导致的征纳信息不对称,也成为监管难题之一。

“未来,如果能建立起常态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制度,那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网络主播偷逃税情况的发生。”施正文说。

业内专家建议,当前也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从而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对于网络主播来说,要将依法纳税作为从业准则,要把营造健康有序、积极向上的网络直播行业生态环境,作为行业标准铭记于心,践之于行。

三、人民网热评:收入超千万,报税未达5000元,如此网红该凉凉!

收入超千万,申报个税收入竟未达5000元?据报道,2020年至2022年,网名“厦门小程”的网络主播程虎直播带货收入超千万,申报个税的收入竟未达5000元起征点,账目混乱,企图逃避缴税。最终,程虎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

无论从哪方面看,收入超千万(带货佣金收入352.89万元,个体工商户商品销售收入749.85万元),都远远超过个税免征额的5000元。而程虎为了逃避缴税,故意隐匿收入,少缴个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1万元,令人咋舌。

拨弄一手利益算盘,算来算去,终是枉然,程虎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就是明证。逃避缴税,于法不容。依法纳税是各类经营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也是维护自身形象和品牌信誉的重要法则。程虎栽在偷税上,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是从他一开始隐匿收入就埋下的祸患。

无独有偶。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一个案例,即网络主播王子柏(网名:柏公子,粉丝量292万)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49万元,税务部门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

这两起案例有很多共同点,比如都存在偷税行为,且数额较大,都受到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还有两人都是网络主播,拥有大量粉丝,都在短短时间内通过带货获取惊人利益。

粉丝量大,责任也大,身为网红的两人本该更加敬畏法律,为何反其道而行之?本该珍惜名气,为何在违法路上狂奔?

通过带货而获取利润,并非不可。但前提是遵纪守法,不能突破底线。而从媒体披露的案例看,一些主播,有的销售伪劣产品,把粉丝当韭菜割,有的大肆偷税,完全不把税法等放在眼里。

一段时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公布了若干起网络主播偷税被查处的案例。从案例看,有的不乏是头部主播。但是,无论是谁,有多头部、粉丝量有多巨大,只要偷税都难逃惩处。

对于网络主播来说,千万不能抱侥幸心理,动偷税的歪心思,干偷税的勾当。原因很简单,税务部门反偷税的手段很丰富、措施很精准,比如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以及引入税收大数据分析等。

此次查处程虎偷税案,相关部门就重拳出击,综合施策。比如,从直播平台入手,依法向平台方调取其账号后台的直播销售流水、销售明细、结算记录等数据,结合提现账户资金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进行业务流、资金流数据交互比对,确认其存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款等违法事实。

发现一起,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儆效尤。监管部门已经亮出鲜明态度,对偷逃税款,以身试法,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行为零容忍。对于网络主播来说,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既为“粉丝”作示范,又让“粉丝”更踏实。对于平台企业来说,也要认真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遵纪守法,直播带货才能带来安全的收益、健康的发展。各网络主播应引以为戒,坚决不做以身试法的事,不干偷逃税款的事。

四、2024年税务部门重点稽查的7个领域

1、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和虚抵发票是违法企业常常采取的违法方式。青海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线索,发现青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存在涉嫌虚开发票。

经查,该公司本来是一家税务代理公司,却将自己包装成平台型企业,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企业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将近1200份,价税合计超1亿元。

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已开庭审理,拟择期宣判。

该案例不是来自知情人举报,不是因为企业走逃或失联,也不是来自相关案例的延伸稽查,而是来自税务部门的“精准分析”!

这充分说明,“以数治税”已经成为获取案源的一项重要手段,或者说,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对企业日常监管的“常规手段”!

税务部门明确:2024年,会继续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智慧税务系统、税控系统、申报比对让虚开发票无处遁形。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例很多。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一直纠结这样的问题:关联方之间提供服务或购销货物,收取费用后开具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如何认定虚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实务中发生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例多数不满足该条规定,往往都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直接开票。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收款开票,只要业务真实存在,就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只要交易双方正常签订销售(服务)合同,该条款基本都能够满足。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实务中常见不符合该条款情形包括:物业公司将收取的租赁费开具物业费发票;商场将销售的A商品开具B商品;酒店将收取的餐费开具会议费;A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却以B公司名义开票等。

2、虚列人员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将面临涉税风险评估,特别是虚列人员问题。

劳务派遣是常见的用工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然而这方面的涉税风险也多,在利益的诱惑下,只收税点卖劳务发票的违法行为,需要财税达人们一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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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检查

许多劳务合作,需要自然人代开发票,这里面就会出现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以下两点内容需注意:

1. 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

2. 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4、公转私

个人账户隐匿收入行为、大额公转私的涉税评估。

有些人不太懂法想当然将收款放入自己口袋,这个属于隐匿财产属于偷税。税法规定伪造、变造、隐匿账簿的,会被列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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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5、个税“筹划”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多点职业医生、营销推广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简称“灵活用工”)数量大幅增加。

为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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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政策的支持,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在过去三年取得了长足发展。

由于个人从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不是“综合所得”,不需要和自己的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且平台公司向个人支付该所得时,均按一个非常低的核定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就给一些希望做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公司带来了可乘之机。

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进行拆分,就是常见的“筹划”方法。殊不知,这种方法其实就是“玩火”!一旦东窗事发,绝不是简单的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事情,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处罚。

2024年,税务部门会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相关从业人员应进一步重视税务合规问题。

2024年,税务部门关注的不仅仅是纳税人2023年的纳税申报事项,还关注之前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

针对网络主播等特定群体,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就会重点关注。除此之外,提醒大家注意:高净值、高收入群体,股权转让的股东也应在税务部门重点关注之列。

6、骗取税费优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让很多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但另一方面,却也让个别企业看到了钻空子的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陕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残次商品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最终,该公司被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700余万元,主犯郑某某、黄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团伙成员徐某某被判刑5年,三人共处罚金合计3461万。

2024年,税务等七部门依旧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7、社保缴纳问题

多地相继实施“社保入税”,在各部门的大数据联网的情况下,企业的一举一动都被纳入了监管系统。很多企业员工的工资显示都保持在5000元以下并且长期不变,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不论是税务还是工商、社保等非税业务都在联网系统中,数据统一,试用期不入社保、社保挂靠或代缴社保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五、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帮给各位老板们15个重要提醒

1、 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的升级版。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2、金税四期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信息共享、信息核查!

3、 “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而“金税四期”需要解决的不仅是税务方面,还有“非税”业务,需要实现多维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监控。

4、金税四期上线之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助力国家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5、 下一步,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6、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纳税人的监控可以用四个全来说明,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

7、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包括微信和支付宝,买个菜都只能给现金,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从而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碰壁”!一旦失信、你将寸步难行!

8、银行税务共享信息的时代到来了!早在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大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最大的亮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的三大功能。

9、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下一步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10、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预计将会构建更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云化”打通,进而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11、 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

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大大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12、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未来企业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将是唯一出路!企业必须尽快步入财务合规改造期,规范做账和依法纳税,就是最好的税务筹划!

13、没有实际业务为前提的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14、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企业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15、国家对民企的监管态度,标志就是“查账户查到了什么程度”,2024年成为监管最严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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