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人大机关正处级干部文绍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文绍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人事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文绍良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文绍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文绍良长期在仲恺高新区任职,担任过仲恺高新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仲恺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
来源:惠州清风、惠了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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