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节目曾报道了平远一男子林某富猎捕野生动物案,如今,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8 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富以食用为目的,在未获取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使用禁用工具猎套到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其间林某富使用猎套猎获赤麂(黄猄,三有保护动物)9 条(价值 27000元)、野猪 11 条,并将上述野生动物带回家中宰杀食用。

平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多次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在禁猎区进行狩猎,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某富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来源: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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