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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贷款诈骗案件,九名被告人使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34800元,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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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通过被告人赵某旺、张某划逐层联系到被告人李某琴、杨某荣,李某琴,杨某荣得知被告人罗某霞、高某爱无业无经济来源,为满足个人日常开支欲办理贷款,称有专业团队能为罗某霞、高某爱二人办理贷款,且贷款无需偿还,罗某霞、高某爱随即同意由专业团队包装后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款。罗某霞、高某爱按照上线中介要求,向李某琴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办理建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杨某荣、李某琴通过张某划、赵某旺、李某三名贷款中介逐层将罗某霞、高某爱介绍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在明知贷款人罗某霞、高某爱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且无贷款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罗某霞、高某爱两人信息资料收齐后推送给其上线袁某、张某东(另案处理),由袁某、张某东联系职业包装团伙对贷款人罗某霞、高某爱进行身份包装,分别包装成为青岛中汇润恒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小华侨全脑乐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并以该两家公司名义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向罗某霞和高某爱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缴足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以此增加贷款人资信。

2020年4月22日,李某、曹某意通过李某、赵某旺、张某划、李某琴、杨某荣等人通知罗某霞、高某爱前往深圳办理贷款。同年4月24日,罗某霞、高某爱在深圳一宾馆内按照李某、曹某意的安排,积极配合袁某、张某东等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APP从建设银行景泰县支行分别申请贷款217900元和216900元。贷款发放后,贷款资金被职业包装团伙、职业骗贷中介、一般中介、贷款人按比例进行分配。贷款到期后贷款人罗某霞、高某爱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经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高某爱名下银行账户向中国建设银行白银分行景泰支行支付1557元,分别造成中国建设银行白银分行景泰支行国有信贷资金损失217900元、215343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曹某意、李某、赵某旺、张某划、罗某霞、高某爱到案后分别主动退缴非法获利34612元、15888元、87048元、64000元、42000元、20252元、10000元。九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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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旺、张某划、李某、曹某意、李某琴、杨某荣、罗某霞、高某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景泰支行贷款,数额较大,以上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九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四年,并处20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金。九被告人退赔中国建设银行白银分行景泰支行43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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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变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