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呼和浩特一男子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为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清水河县公安局以“零容忍、零懈怠、严处罚”的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12月17日,清水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辖区社会治安隐患。
近日,治安管理大队接到辖区群众匿名举报称,在北堡乡附近有人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治安管理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几天排查,民警于12月17日,在北堡乡发现可疑车辆,民警随即拦停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车内装有各类烟花爆竹,
经询问了解,司机田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输、售卖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田某某因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被清水河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请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切勿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如发现该类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清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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