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立法成绩单。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庆峰介绍,今年以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法规15件,初次审议法规草案4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53件,接收报备并审查规范性文件54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地方立法质效提升 护航高质量发展

黄庆峰阐述了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所做的有效举措:“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围绕着三件事情展开。

第一件事是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省首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域的综合性法规——黄河保护条例,修改黄河河道管理条例、黄河防汛条例,以法治之力护黄河安澜。

第二件事是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初次审议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开发区条例草案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第三件事是强化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台院前急救条例,优化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服务管理;制定快递业促进条例,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凝聚家校共育合力;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提升设区的市立法水平 批准法规、决定53件

从潍坊的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枣庄的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再到青岛的种业促进条例、日照的绿茶保护管理条例,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优化“统筹协调、提前介入、跟踪审查、切实把关”的审查指导机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53件,有效提升了设区的市立法质量,以立法服务地方特色品牌培育、发展与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严把审查关口,聚焦法规中的关键章节和条款,确保法规不超越立法权限,不违反上位法规定,并对过时或不平等的法规进行集中清理,以提高法规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在推进协同立法方面,指导市县围绕乡村振兴和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立法,如支持菏泽市承办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签订资源共享协议。同时,强化指导培训,通过举办立法培训班和座谈会,提升立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同时研究总结地方立法规律,修改工作手册,汇编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聚力强化备案审查工作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监督制度。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条例细化审查标准和程序,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具体举措。

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省人大常委会还选定24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试点,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依托山东政法学院成立备案审查研究服务基地,举办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同时,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开发微信小程序,实现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与山东人大门户网站、山东通、代表履职平台、数字人大等平台互联互通。

聚力推动科学民主立法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黄庆峰在总结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经验时表示:“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丰富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具体来说,首先强化了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完善参与机制,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其次,加强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如沂南县人大常委会成为山东省第二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这些联系点,征集了500余条立法意见建议,为立法质量的提升和民意基础的夯实提供了有力支持。最后,丰富了开门立法的形式,举办了20余次立法调研论证活动和4次立法听证会,特别是在院前急救立法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群体的意见,让立法更接地气、更有温度,制度设计更有针对性。同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善于用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只有20条,靶向破解发展中的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