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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 号)等文件内容,特起草《绍兴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8月13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其中《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提出加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对满足要求的扶持对象给予一定奖补,涵盖省级通航奖补、首条市内和城际载人航线、首条 eVTOL航线、试点示范等方面。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市级奖补政策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事项,其中省级通航奖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执行。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 号)等文件内容,特起草《绍兴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申报条件。具有民航部门许可及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申请期间企业运营状态正常。

(二)申报要求。1.在绍兴市开设首条市内或城际载人通用航线以及首条eVTOL商业航线,且在公开渠道售票并常态化安全运营1年以上的运营单位。2.获得省级或市级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示范认定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航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航线运营证明材料(首条市内或城际载人航线、首条eVTOL商业航线奖补)、试点示范证明材料(试点示范奖补)、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企业向航线始发地所在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奖补。

《若干政策》其余条款均由各区、县(市)财政兑现,具体细则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郭仲芳、郭焱

联系电话:0575-8533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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