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不是儿戏场
生命安全大于天
闯红灯+横穿马路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2024年11月21日17时25分,阿拉善盟阿左旗贺兰路与雅布赖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某骑乘电动自行车,在无视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由北向南横穿贺兰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李某某受伤,现场一片狼藉,令人痛心。
“我当时想等红灯耽误时间,就这几秒很快就过去了应该没事!没想到自己被车撞了。”事后李某某追悔莫及。这起事故并非偶然,而是“闯红灯”与横穿马路双重危险叠加的结果。行人或非机动车在视线受阻的情况下,突然冲出马路,让过往车辆措手不及,这种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并非所有驾驶员都能在第一时间察觉到这种突如其来的“闯入者”。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他因无视交通法规,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内蒙古交警提示
被看见,才安全
闯红灯+横穿路=危险+全责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安全
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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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组稿:屈惠玲
▎视 频:路如意
▎通 讯 员:刘乙锌
▎责任编辑:孟祥婧 李 丽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 :阿拉善盟交管支队宣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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