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起,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经申请人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售房企业收款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购买住房的首付款资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政策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以往购房者需要先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然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此项业务开通后,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将“先付后提”调整为“即取即付”,进一步减轻了缴存人购买住房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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