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转型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时代背景
(一)全球能源格局的深刻变革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纷纷将目光聚焦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一场能源领域的深刻变革正悄然上演。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这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地位愈发凸显,各国都在加大力度挖掘其潜力,致力于将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为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来源。
与此同时,新能源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为能源格局的变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例如,太阳能光伏技术的效率不断提高、成本持续降低,让太阳能发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风力发电领域,大型化、智能化的风机不断涌现,海上风电更是异军突起,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板块。这些技术突破不仅改变了传统能源的主导地位,也促使能源行业朝着更加清洁、高效的方向迈进。
然而,在全球能源合作日益密切的同时,竞争也越发激烈。一方面,各国之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发达国家之间相互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攻克新能源技术难题,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携手合作,前者通过提供技术援助以及资金支持等方式,助力后者发展新能源产业,实现资源共享、成本降低以及技术水平提升等多赢局面,为全球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但另一方面,各国都渴望在新能源这一新兴领域占据领先地位,于是在技术研发投入、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市场开拓等多个维度展开了激烈角逐。而且,新能源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也愈发白热化,价格、质量、品牌等因素都成为了竞争的关键要点。
此外,复杂的地缘政治因素也让国际能源局势变得波谲云诡,能源供应的稳定性面临诸多挑战。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已成为关乎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在这样的全球能源格局下,通过完善的法律手段来强化能源相关保障,显得尤为必要,它能够为我国在激烈的国际能源竞争与合作中,筑牢根基,确保能源的稳定供应以及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工业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都使得各个领域对能源的依赖程度只增不减。这种能源需求的增长趋势,在为我国能源行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以及能源转型方面。
从国际层面来看,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深受国际能源市场波动的影响。国际油价、天然气价格等的起伏不定,时常给我国能源进口成本以及能源供应稳定性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且,全球能源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也使得我国在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上需要应对诸多外部挑战,在能源进口方面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在国内,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对能源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能源虽然在当前仍占据重要地位,但过度依赖化石能源不仅会带来资源枯竭的风险,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不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朝着更加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迈进,以此来应对能源发展所面临的诸多挑战,确保我国能源供应的长治久安以及经济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能源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一)完善能源法治体系,筑牢发展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双碳目标、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
首先,能源法通过明确规划、开发、储备和应急等制度体系,为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了坚实保障。例如,在规划方面,对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等不同层级的规划制定、评估、调整都予以了明确要求,使得能源项目能科学布局,避免供需失衡,确保能源安全发展在大时间尺度上有战略保障;在能源储备和应急上,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健全相应制度和机制,增强能源供应可靠性与韧性,以应对诸如国际能源市场波动、地缘政治因素导致的能源供应不稳定情况,像国际油价波动、供应链中断等风险出现时,我国可依靠完善的储备和应急体系保障国内能源稳定。
其次,能源法有力推动了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它鼓励引导各类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能源领域,加快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建设进程。同时,鼓励能源科技创新,为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使能源行业不断朝着创新方向迈进,激发创新活力,像近年来我国在新能源技术方面取得的诸多突破,太阳能光伏技术效率提升、风力发电大型化智能化发展等,都离不开这样积极的法治激励与引导。
总之,能源法的出台夯实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法治根基,能有效提升国家能源安全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筑牢坚实的保障。
(二)明确可再生能源地位,推动结构转型
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置于优先地位,这为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法律根基。它不仅明确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优先性,更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来加速从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
一方面,明确了非化石能源中长期目标、可再生能源最低比重目标等,这些目标如同一个个清晰的“路标”,指引着能源行业的发展方向,让相关部门、企业等都有了明确的努力目标与责任,促使各方共同发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稳步提升,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例如,要求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以保障可再生能源能够被有效利用起来。
另一方面,除了传统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形式,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氢能等新型能源也被纳入重点发展领域,为可再生能源的多元化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在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重要任务的当下,我国借助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地位的明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为我国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助力我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三)推动能源消费生产革命,促进绿色转型
能源法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在推动能源消费和生产革命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建立了诸多有效的机制,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注入强大动力。
其一,通过明确各能源品种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等,为整个能源行业营造了公平、透明的法律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各能源企业能够更加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其二,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特别建立了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等制度。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比如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让使用绿色电力的用户获得相应认证与权益,提高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制度则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能够被有效消纳,进而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使得经济社会在能源消费端朝着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转变,推动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转型,助力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
三、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现状与成果
(一)项目建设与装机规模情况
我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成果斐然。在抽水蓄能方面,截至2023年,我国抽水蓄能累计投产规模突破5000万千瓦,2023年新增投产抽水蓄能515万千瓦,西北地区抽水蓄能投产还实现了零的突破,年度核准抽水蓄能电站49座。从工程特点看,在建抽水蓄能项目机组呈现高水头、大单机容量趋势,100米级高坝占比逐渐增加,利用情况也十分可观,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量、发电电量同比增长均超过17.9%。
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来看,更是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截至2023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9.2亿千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4.7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比重超过50%,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较2013年分别增长约5倍、40倍。而且,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72亿千瓦,同比增长93%,占新增装机的76%,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约13.84亿千瓦,同比增长20%,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9.6%,已超过火电装机。可以说,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保障电力供应的新力量,风电、光伏发电更是跃升为我国的第二和第三大电源,成为电力装机的主体。
(二)能源利用与技术创新进展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持续保持在较高状态。就风电、光伏平均利用率而言,202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3%,全国光伏平均利用率98%,2024年1月至7月,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3%、光伏平均利用率97.1%,均处于世界一流水平,发电量不断增加,占比稳步提高。
同时,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上实现了诸多突破。例如高水头大容量冲击式水电机组投产运行,大兆瓦级风电机组和高效光伏组件的研发制造能力显著提升,储能、氢能等新技术也不断取得新进展。2023年可再生能源制氢总产能达到7.8万吨/年,同比增长约123%,并且可再生能源制氢成本降幅明显,碱性电解槽设备成本同比下降约16%,质子交换膜电解槽设备成本同比下降约11%。此外,电化学储能项目实现规模化发展,我国在建最大电网侧储能电站开工,300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也在加快建设。
(三)国际合作与对外贡献成效
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积极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绿色能源项目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1年来,我国推动诸多能源合作项目落地生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员国已达34个,伙伴关系聚焦能源安全、能源转型等议题,为全球能源治理变革贡献中国方案。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市场和装备制造国,为全球能源低碳转型和新能源发展贡献了80%以上的光伏设备和70%的风电装备,推动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平均度电成本十年分别累计下降60%和80%。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出口,助力其他国家减排二氧化碳,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展现出强大的影响力,也为其他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优化了当地能源结构,帮助解决用电难、用电贵等问题,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四、展望未来,《能源法》助力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
(一)持续优化政策,加强保障力度
《能源法》的出台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律根基,而展望未来,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保障力度是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方面,要依据《能源法》制定更为细致、贴合实际发展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目标。例如,可参考过往经验以及国际先进水平,设定如在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比50%以上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个地区、各个行业,让相关部门、企业等都能清晰知晓自身责任与努力方向,形成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要确保这些目标能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与其他能源规划以及各行业规划相互衔接、协同共进,避免出现规划“打架”的情况,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能够科学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建设。
另一方面,还需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政策上,继续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补贴和奖励措施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来。尤其是对于那些新兴的、尚处于技术研发和市场培育阶段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如氢能、海洋能等,更要加大资金扶持,助力其快速成长。在金融政策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更加灵活、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此外,要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对可再生能源项目从前期审批、建设施工到后期运营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等各项要求,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总之,通过不断优化政策、加强保障,让《能源法》的实施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保驾护航,确保其能够持续稳定地高质量发展,在我国能源转型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应对新挑战,开拓新局面
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尽管有着《能源法》的有力支撑,但仍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例如,传统能源与新兴可再生能源之间的矛盾需要妥善处理,传统能源在当前能源结构中仍占据一定比例,且有着成熟的产业链和市场体系,而可再生能源要实现大规模替代,在并网消纳、成本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需要进一步去化解两者在转型过程中的衔接问题。
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土地、用海等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在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用海需求的同时,兼顾生态环保以及其他行业的发展,也是需要重点考量的方面。而且,在全球能源市场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可再生能源产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也不容小觑,技术创新速度、产品质量和成本等都关乎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要充分发挥《能源法》的作用去积极应对。依据《能源法》中关于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激励等相关规定,鼓励企业加大在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上的研发投入,比如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储能技术、提高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性和效率等,突破技术瓶颈,降低成本,增强可再生能源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利用《能源法》明确的规则,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机制,加强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接纳和调配能力,解决好并网消纳难题。并且,借助《能源法》推动的国际合作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规则制定,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同时拓展海外市场,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通过积极应对这些挑战,不断依据《能源法》探索创新解决方案,我国可再生能源定能进一步开拓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有力地助力我国达成能源转型目标,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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