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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经审理完毕,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规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因案件涉及广东恩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恩商贷”网络平台的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现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集资参与人,请在“恩商贷”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实际遭受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向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提供投资情况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平台开户凭证、签约合同、交易流水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投资、收益的材料)。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不需要重复登记。

集资参与人可选择亲临、邮寄两种方式提供材料。地址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刑侦大队(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200号,邮编:528403),联系人何警官,电话13590895287;黄警官,电话13590895292。

提示:集资参与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

特此公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洁莹

一审:贝奇聪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