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皇姑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拟对皇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进行明确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书面意见等方式向皇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4-86229879转6021
邮箱:hgqyjj-hgq@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76号
附件:
1.《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皇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1.皇姑区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正良一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田义村(与鸭绿江街道办事处交界处)以西,甘河街以东;
2.皇姑区鸭绿江街道办事处辖区:七星大街明德路(田义村北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虎西铁路沿线(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西,田义村(与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交界处)以东。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皇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皇姑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瞬时产生的污染物极易导致重度大气污染。据我市近三年春节期间的数据统计,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了70个小时的污染时段,尤其是2024年除夕和初一连续导致了2天重度及以上污染,给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通知》相关工作安排,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及《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有关规定,并结合皇姑区实际,现拟对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
(2)《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模板)的通知》要求,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定,以及《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区拟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进行新增调整。
现新增禁放区域:
1.皇姑区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正良一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田义村(与鸭绿江街道办事处交界处)以西,甘河街以东;
2.皇姑区鸭绿江街道办事处辖区:七星大街明德路(田义村北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虎西铁路沿线(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西,田义村(与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交界处)以东;
3.四台子街道办事处、鸭绿江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四、其他规定
本通告由皇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应急管理局
文件解读人:李弘毅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6229879转6021
来源:皇姑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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