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定,根据(2024)陕07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正式受理了略阳县润源工贸有限公司和梁登秘对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这标志着这家地方重要经济产业企业正式进入了法律规定的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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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显示,略阳县润源工贸有限公司与梁登秘分别以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破产重整的申请。

法院认为,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略阳县润源工贸有限公司到期债权881.78541万元,经强制执行不能履行梁登秘到期债权12.8918877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且还存在其他经强制执行不能履行的大额债务,在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亦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情形,应认定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破产原因,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对债权人略阳县润源工贸有限公司、梁登秘的申请,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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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经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7001.42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城关大沟口,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生铁、钢锭、钢坯、钢材、水渣及冶炼副产品生产销售等。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9.7536%的股权,2024年7月18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陕西立邦软件有限公司对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随着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步入破产重整阶段,如何妥善处理好企业的债务问题、保护各方利益,特别是广大职工和大额债权人的权益,成为了接下来工作的重点。这一裁定结果将对略钢公司未来的走向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为钢铁行业的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关注和思考企业经营风险、债务管理等问题的案例。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略钢公司的后续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