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丰城市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向社会公布部分在用及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安装位置和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行为(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112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362)、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的(1371)、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019)等交通违法行为,具体点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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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卡口抓拍设备。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违反禁令标志(违法代码1116)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3019)。具体点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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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