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进入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建立对比婚姻关系而言,成本低且更为自由,但一旦产生纠纷,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如何处理,成为大家争议的问题。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片源自宾阳印象)
基本案情
2012年原告胡先生与被告谢女士相识同居,并按风俗举办了婚礼,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次年1月生育大儿子胡小光(化名),2017年8月生育小儿子胡小皓(化名)。2019年10月,胡先生、谢女士共同出资购买了宾阳县某小区房。2021年底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开,结束同居关系。胡先生以两个儿子长期跟随其生活,分开后继续由其抚养比较有利于两个儿子的健康成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两个儿子的抚养权,谢女士每月支付每个儿子的抚养费1000元。
谢女士辩称,原告收入不稳定,自己有正当工作和收入,有固定住所,孩子与自己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谢女士请求两个孩子由其直接抚养,胡先生每月支付每个孩子生活费600元,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应当对其抚养教育,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考虑,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该案中,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原告胡先生生活上学,形成较为固定的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如果改变长期的生活环境将对小孩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故对已满两周岁的小儿子胡小皓维持现状由原告胡先生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对已年满十一周岁的大儿子胡小光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予以支持;被告谢女士作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问题,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结合宾阳县当地的普通生活消费、教育支出和医疗费负担情况,故酌定被告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800元(合计1600元)。
最终,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胡小光、胡小皓均由原告胡先生直接抚养,被告谢女士每月支付胡小光、胡小皓的抚养费合计1600元(每人800元,直至胡小光、胡小皓各自年满18周岁时止)。
法官说法
(图片源自网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同居双方无论关系状态存续或终止都不影响其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同居关系解除时,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子女年龄、子女真实意愿、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情形,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本案中,原告胡先生与被告谢女士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等同于婚生子女,属于法律保护范畴。小儿子胡小皓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小儿子由原告抚养;大儿子胡小光已满八周岁,根据尊重真实意愿的原则判决大儿子由原告抚养。判决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合法合理。
父母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替代的存在,即便双方同居关系结束,为人父母也应当积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尽到做父亲、母亲的责任,携手努力让未成年子女在阳光下茁壮成长,及时关注未成年人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避免因双方分居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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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责编: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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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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