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发布《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1·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故调查组对39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河南省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及党员干部提出问责意见。
2024年1月12日14时49分许,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遇难、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7.2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经报请河南省政府同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会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总工会和平顶山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河南省纪委监委成立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事故追责问责工作。
调查认定,平煤十二矿“1·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掘进巷道,不按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仍违规掘进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公布了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平煤十二矿存在抢工期、赶进度,隐瞒工作面、入井人数、监控数据和图纸造假,违反规定组织生产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报告同时公布了平煤股份、平煤神马集团存在的有关问题。
报告显示,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平煤神马集团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平煤十二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不力;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差距,督促指导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督促平煤神马集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对平煤神马集团安全检查和平顶山市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方面存在差距。
事故调查组对39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河南省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及党员干部提出问责意见。其中,平煤十二矿矿长、生产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工程师4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平煤十二矿安全副矿长等19人、平煤股份总经理等9人、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等5人、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和平顶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共35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对平煤十二矿罚款900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成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出书面检查。
报告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着力强化事故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问题“大起底”行动,切实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质效。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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