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根河市事业单位
艺术专业技术岗位
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根河市事业单位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二次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6日(不含)至2006年12月16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2.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4年12月16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12月16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招聘单位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
2024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报名学历从专科及以上调整为中专及以上。报名“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可改报普通岗位或放弃报名。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
2024年12月25日—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普通岗位报名结束后,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改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改报时间为: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四楼408室(中央路23号烟草公司侧面)。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4年根河市事业单位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二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或中专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或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应聘各环节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8)《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
(1)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审核部门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核工作,抽调专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签定承诺书,“谁审核,谁负责”。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准确把握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建立双人审核、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再做决定。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信息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应聘人员应一视同仁。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解答。
(4)资格审核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核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色渐变彩色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上或彩印报名表。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dgdc.edu.cn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要及时关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10)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确认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查通过即报名成功。
四、考试开考比例
考试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设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科学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完成岗位需求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具体为:
1.测试内容:测试分为三部分,满分100分。
(1)表演成品舞蹈1支:限时3-6分钟,伴奏自备(U盘、光盘各一份)。
(2)基本功测试:集训课展示,包括小跳组合、中跳组合、大跳组合等,限时3分钟以内。
(3)即兴表演测试:考务组考前准备三段音乐,考生随机抽取一段音乐进行即兴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表演成品舞蹈测试成绩60%+基本功测试成绩20%+即兴表演测试成绩20%。
2.专业技能测试需设立相应专业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四分之三。考生的测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表演成品舞蹈测试成绩按高低排序。表演成品舞蹈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根河市政府网上公布。
4.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机构由根河市人社局同根河市卫健委共同商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组织单位应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体检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6.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转交到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根河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根河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
6.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8.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后,不再进行递补。
9.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10.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11.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完成五年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任何单位不得借出或调转、不可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按照管理权限,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五年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五年服务年限。
八、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方案由根河市事业单位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咨询请拨打《岗位信息表》中招聘单位对应的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0470—5220175
监督举报电话:
0470—5223437
附件1:2024年根河市事业单位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4年根河市事业单位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二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根河市事业单位
艺术专业技术岗位
二次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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