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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

“三烧”倡议书

亲爱的村民朋友们:

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一经发现,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最高处二千元罚款。

一直以来我镇严令禁止镇域内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的“三烧”行为,目前正值冬季防火关键期,镇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将联合各村委会,开展“三烧”专项整治行动,如发现个人三烧行为一律给予最高限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自今日起,镇公众号和镇域广播将对发现的三烧行为进行通报。希望大家能够做环境保护的践行者,从自己做起,自觉行动起来,保护独乐河的美好家园!

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镇宣传

审核:陈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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