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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彭创财、李蓬龙等22人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一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彭创财、李蓬龙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一案,由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院于2024年12月1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部分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送达本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3-2186333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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