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ST加加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当中披露,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20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持有的公司股票117,777,653股、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赛平持有的公司股票70,56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持有的公司股票82,440,000股(以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70,777,653股)进行公开拍卖。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70,77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已完成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其中269,840,000 股公司股票由竞买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竞得,937,653股公司股票由竞买人黄山莲花水业有限公司竞得。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湘0182执恢2798号之三)。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杨振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6840000股,被执行人肖赛平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560000股,被执行人杨子江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2440000股的冻结措施。
二、被执行人杨振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6840000股,被执行人肖赛平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560000股,被执行人杨子江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2440000股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上述股票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指出,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42%,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杨振、肖赛平、杨子江通过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9%。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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