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上海市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生育友好岗”并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岗”岗位资源。
据悉,上海将对设置“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建立统一名单,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按规定落实好各类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未来,上海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将予以专门标识。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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