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以及《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3〕24号)有关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到期人员需进行复审。为避免影响本人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待遇,请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开展门诊慢特病待遇复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病种复审范围

门诊慢特病病种全省统一为37个病种,其中:复审期限为2年的病种5个(脑血管病后遗症、结核病、慢性骨髓炎、甲状腺功能异常、病毒性肝炎),复审期限为3年的病种1个(支气管哮喘),复审期限为5年的病种6个(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不需要复审的病种25个(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重性精神病、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苯丙酮尿症、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肺源性心脏病、系统硬化症、地中海贫血、风湿性心脏病、癫痫、脑瘫、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孤独症、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具体详见附件1《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待遇标准及复审期限》。

我市终止执行的13个门诊慢特病病种(高血压2级、2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前列腺疾病、痛风、抑郁症、慢性胆囊泌尿系结石、盆腔炎、子宫肌瘤、颈腰椎病、慢性胃炎、银屑病、罕见病)暂不进行复审,逐步进行清理消化直至取消。

二、病种复审周期

根据《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3〕24号)规定,2023年1月1日前取得上述复评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待遇资格登记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待遇资格终止时间为登记时间年份+复审年限,月和日不变。如:参保人员于2021年12月10日取得复审期限为2年的“脑血管病后遗症”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其待遇资格登记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病种待遇终止时间则为2025年1月1日。

2023年1月1日(含)后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的参保人员,待遇资格登记时间自系统登记认定时间起计算,待遇资格终止时间为登记时间年份+复审年限,月和日不变。如:参保人员于2023年3月1日取得复审期限为2年的“脑血管病后遗症”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其待遇资格登记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起计算,病种待遇终止时间则为2025年3月1日。

三、2025年复审病种及对象

我市2023年1月1日前及2023年通过评审取得结核病(含耐药性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甲状腺功能异常等2年复审期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在享受2年待遇期后病种待遇即将于2025年到期终止。

取得上述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在病种待遇终止时间到期后,需在2025年向参保地提交门诊慢特病复审资料。参保人员复审未通过或2025年待遇资格到期后未提交复审资料的,将暂停病种待遇资格。

四、复审流程

参保患者填写《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复审认定申请表》,将复审认定申请表与病种复审资料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并上传提交。已按参保地复审工作要求提交了复审资料的无需重复操作。

申报操作流程如下: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在线办理”→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方式”(选择为自己办理或者为他人办理)→为他人办理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完善其他信息→选择病种→拍照上传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或医保卡、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点击提交→点击订阅。

五、复审所需资料

(一)《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复审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提供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住院病历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近期未住院治疗的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六、注意事项

(一)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二)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复审病种待遇期终止后,在2025年度内复审通过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限额标准按全年执行。

(三)年度病种限额在复审前已配置的,该病种复审通过后不重复配置年度病种限额。

(四)参保人员复审未通过或2025年待遇资格到期后未提交复审资料的,将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待遇。

(五)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的,请随时联系。

联系电话:咸宁市市本级:0715-8182835;

咸安区:0715-8339438;

嘉鱼县:0715-6366309;

赤壁市:0715-5332602;

通城县:0715-4335138;

崇阳县:0715-3338881;

通山县:0715-2882833。

复审认定申请表下载(点击二维码,长按识别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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