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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史》

作者:喻中 著

ISBN:9787576050325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11月版


内容简介

《中国法理学史》第一卷叙述的重心是先秦时期儒、道、墨、法四家的法理学。在先秦诸子中,韩非的法理学既可以代表先秦法家法理学的终点,又可以代表整个先秦时期中国法理学的终点。以先秦诸子的法理学为基点向上追溯,可以发现,早期中国还存在一个更加古老的法理传统,那就是商末周初之际由吕尚和周公分别代表的法理传统。不唯如此,中国法理学的早期历史还可以追溯至尧舜禹时代的皋陶,皋陶的法理学堪称中国法理学史的起点。因而,第一卷实为从皋陶到韩非的中国法理学史。

《中国法理学史》第二卷主要叙述从汉至清的中国法理学史,始于贾谊,终于戴震。在此两千年间,中国法理学经历了蜿蜒曲折的变迁:从汉代儒家主导的法理学转向魏晋时期儒道合流的法理学,再从隋唐时期拒佛、辟道、兴儒的法理学变为宋明时期儒道佛合流的法理学,后走向清代以重回儒家本位为指向的法理学。始于儒,终于儒,儒家与道家、法家、佛家反复纠缠,即为这个时期中国法理学史的总体走势。第二卷之旨趣就在于,描绘这个走势下的十余峰峦、百余景观、千种沟壑、万类霜天。

《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主要叙述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的中国法理学史,始于龚自珍,终于熊十力,涵盖三个历史阶段:从鸦片战争到洋务运动,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从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此百余年间,中国经历了多次规模不等的对外战争,以及性质各异的国内战争。在跌宕起伏的历史进程中,内忧与外患交织,华夏文明秩序及其背后的原理几经调整、几度转型,多姿多彩的中国近现代法理学由此诞生,且蔚为大观;把它们编织成史,即为第三卷之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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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从事法理学教学与研究。著有《中国法理学史》《法理四篇》《法学是什么》《法学方法论》《法学的想象力》《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中国法治观念》《法家三期论》《法家的现代性》《法与术:喻中读韩非》《法的多元性》《法律地理学》《论中国法的精神》《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风与草:喻中读尚书》《古之道术:庄子天下篇今读》《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论授权规则》《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权力制约的中国语境》《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宪法社会学》《西方法律经济学批判》《康巴学的谱系》等书。

三卷述古贤
——《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后记

喻中

从2021年孟夏至2023年季春,历经两载,日积月累,写完了计划中的《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在此期间,我一直都在琢磨一个问题:从十九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中间,从鸦片战争到抗美援朝战争,一百年间,哪些人创造的法理学,最适合写进《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显然,这是一个有待反复斟酌与仔细拿捏的问题,也是一个永远都存在讨论空间的问题,甚至是一个永远也找不到标准答案的问题。

我在写《中国法理学史》第一卷及第二卷的过程中,也曾遭遇类似的问题,但是,取与去之间的选择似乎没有这么困难。数年前,我还写过一部题为“法理四篇”的书,试图以此寻找当代中国赖以立国、据以立政的文本,试图以此为“一个从经学向法理的转变”(喻中:《法理四篇》,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第234页),留下一份证言。那几年,为了更加审慎地划定这些文本的范围,我曾多次正式或非正式地请教过哲学界、史学界、法学界的数位名德硕望,希望由此听取各个方面的指教,以校正、弥补我在视野、眼界等方面的偏差与不足。

最近两年,在写作《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的过程中,同样性质的问题再次出现。但是,考虑到问题的专业性,这一回,我没有过多地打扰各方贤达。我找到的一个替代性方法是,尽可能广泛地查阅各类哲学史、思想史以及其他领域的相关论著,从中寻找各种各样的参照与坐标,由此选定此一百年间各个历史时期最具代表性、最具洞察力的法理学的创造者。这些人的名字,已经完整地呈现在《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的目录中,既成为了各章标题下分列的节名,同时也充当了贯穿《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全部内容的一条基本线索。

这条基本线索以龚自珍作为起点,以熊十力作为终点。因而,此《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的内容,亦即从龚自珍到熊十力的中国法理学史。熊十力的法理学既是《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最末一节的主题,熊十力自然也就成为了《中国法理学史》三卷本依次描绘的最后之人。至此,始于传说时代的皋陶、终于当代的熊十力、绵延四千多年的中国法理学史,总算是“止于所不可不止”(苏轼:《苏东坡全集》第五册,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年,第2476页)。

在这里,如果有热心之人愿意提出疑问:为什么到了熊十力,就“不可不止”?为什么把熊十力作为中国法理学史上的“最后之人”?莫非在中国法理学史上,在熊十力之后,再无他人?“唯唯,否否,不然。”(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06年,第761页)不用说,在熊十力身后,江山代有人才出。在已经超过半个世纪的时间段落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一直都在往前延伸,且留下了更富时代气息、更加丰富多彩的新篇章。既然如此,熊十力身后的中国法理学史,为何不再叙述?我的回答是:熊十力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辞世,本书著者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出生,熊十力身后直至今日的中国法理学,正是著者这个年龄段的人所亲身经历的中国法理学,亦即本书著者“所见世”的中国法理学。如果要把此“所见世”的中国法理学写进中国法理学史,对于本书著者来说,已是有心无力,只好知难而退。这部三卷本的《中国法理学史》,亦不得不在此宣告终结。

最后,请让我化用哲人、诗人、僧人之辞,为这部三卷本《中国法理史》写下终结之语:三卷述古贤,四篇纪贞元;著之欲遗谁,廓尔已忘言。

本 书 目 录

中国法理学史(第一卷)

中国法理学史导论 /1

第一卷序 /1

第一章 中国法理学的起源 /1

第一节 皋陶 /1

一、德的规范性 /6

二、德性义务的履行 /10

三、源于天的典礼德罪 /14

第二节 吕尚 /23

一、功利主义 /26

二、贤能政体 /34

三、规范体系 /40

第三节 周公 /49

一、作为高级法的天命 /52

二、明德慎罚:君主的义务 /62

三、制礼作乐:法理见之于行事 /76

第二章 先秦儒家的法理学 /94

第一节 孔子 /94

一、作为规范的仁 /95

二、作为规范的礼 /107

三、在仁与礼之间 /118

第二节 孟子 /122

一、王政:华夏早期的政体 /123

二、王道:王政的思想依据 /130

三、王制:王政的制度表达 /136

第三节 荀子 /146

一、礼论 /147

二、法论 /157

三、礼法论 /166

第三章 先秦道家的法理学 /177

第一节 老子 /177

一、消极义务规范 /180

二、积极义务规范 /186

三、复合型义务规范 /191

第二节 庄子 /199

一、建构性的法理学 /203

二、批判性的法理学 /211

三、超越性的法理学 /219

第四章 先秦墨家的法理学 /230

第一节 墨子 /230

一、“有法所度”之“法”:高级规范 /232

二、“有法所度”之“法”:次级规范 /239

三、“有法所度”之“度”:法的实施 /246

第二节 禽子 /257

一、质先于文:天理人欲理论之滥觞 /261

二、舍己济物:治理天下的一种方案 /264

三、扶弱御强:通过“守道”迈向正义 /268

四、器以载道:技术指向的法理学 /271

第五章 先秦法家的法理学 /280

第一节 商子 /280

一、法的起源论 /282

二、法的价值论 /287

三、法的运行论 /293

第二节 申子 /301

一、“言术”即“言法”:“申不害言术”新解 /303

二、君臣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化、法律化 /310

三、法治三环节:明法、任法、行法 /318

第三节 慎子 /328

一、法的本体论 /331

二、法的价值论 /336

三、法的运行论 /341

四、法的社会论 /346

第四节 韩子 /352

一、两种道德 /355

二、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 /359

三、法律的概念 /367

四、法律的实体目标 /376

第一卷参考文献 /387

第一卷后记 /398

中国法理学史(第二卷)

第二卷序 /1

第一章 汉代的法理学 /1

第一节 贾谊 /1

一、作为治国依据的礼 /3

二、依礼治国与君主的制度角色 /11

三、依礼治国的源与流 /20

第二节 董仲舒 /30

一、经的正式确立 /32

二、经作为建构秩序的根本规范 /39

三、经作为裁决个案的具体规范 /47

四、依经治国时代的开启 /55

第三节 王充 /62

一、法度:德与力的结合 /65

二、儒家人性论与法度的法理依据 /70

三、法家功利论与法度的法理依据 /77

四、道家自然论与法度的法理依据 /83

第二章 魏晋的法理学 /93

第一节 王弼 /93

一、作为善治之本的“以道治国” /96

二、作为善治之末的“以正治国” /106

三、作为善治方略的“崇本举末” /113

第二节 郭象 /121

一、作为法理命题的圣治 /124

二、圣治的自由取向 /133

三、圣治的民本取向 /142

第三章 隋唐的法理学 /155

第一节 王通 /155

一、两种规范的划分及其理论渊源 /157

二、作为“三代之法”的王道 /161

三、作为“两汉之制”的法度 /174

第二节 韩愈 /185

一、作为治国依据的道:圣人创制的规范 /187

二、赖以载道、据以治国的规范体系 /194

三、依道治国:一个法理命题的源与流 /202

第四章 宋明的法理学 /213

第一节 程颐 /213

一、《程氏易传》是一部“讲理”的教科书 /215

二、《程氏易传》是一部“讲法理”的教科书 /222

三、从《程氏易传》的法理旨趣看程颐的法理担当 /234

第二节 朱熹 /240

一、理是国家治理所依据的最高规范 /242

二、直接源于理的德礼:国家治理所依据的基本规范 /251

三、间接源于理的政刑:国家治理所依据的具体规范 /259

第三节 陆九渊 /272

一、典宪的理解方式 /274

二、苛法的表现形式 /282

三、祛苛法而求典宪之路 /291

第四节 王阳明 /301

一、德治为本 /304

二、法治为末 /315

三、德本法末的源与流 /327

第五章 清代的法理学 /336

第一节 王夫之 /336

一、对老庄法理学的批判 /339

二、对申韩法理学的批判 /347

三、对儒家法理学的重述 /354

第二节 戴震 /363

一、走向“通民之欲” /365

二、批判“理欲之分” /371

三、重建“致治之法” /379

第二卷参考文献 /390

第二卷后记 /399

中国法理学史(第三卷)

第三卷序 /1

第一章 从鸦片战争到洋务运动的法理学 /1

第一节 龚自珍 /1

一、以源于君命的法取代源于天命的法 /4

二、以功利本位的法取代道德本位的法 /11

三、以公私并重的法取代大公无私的法 /19

第二节 魏源 /29

一、法必本于人 /32

二、立法必本于人 /40

三、行法必本于人 /48

第三节 冯桂芬 /61

一、在古为今用中寻求善法 /67

二、在洋为中用中寻求善法 /78

三、通过下情上达寻求善法 /87

四、通过删繁就简寻求善法 /96

第二章 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的法理学 /110

第一节 廖平 /110

一、在“变法之议”中寻求变法之理 /115

二、“今古之分”中的变法之理 /122

三、“尊抑之分”中的变法之理 /130

四、“小大之分”中的变法之理 /138

第二节 康有为 /154

一、从公羊三世之理到君主立宪之法 /156

二、从体用并举之理到物质立国之法 /171

三、从天地阴阳之理到尊孔保教之法 /184

第三节 章太炎 /199

一、“古之革命”的法理依据 /203

二、民族革命的法理依据 /218

三、革命方略及其法理意蕴 /240

第三章 从五四运动到20世纪中叶的法理学 /266

第一节 李大钊 /266

一、转向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法理认知图景 /272

二、“马克思的方法”与法理学在知识体系中的位置 /280

三、唯物史观与法的经济基础 /287

四、阶级斗争与法的阶级本性 /297

五、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最初的中国语境 /306

第二节 胡适 /318

一、建构中国古代法理学的理论资源 /320

二、中国古代法理学的起源 /327

三、中国古代法理学的发达 /334

四、中国古代法理学的流变 /342

第三节 熊十力 /353

一、礼治为本及其构成 /355

二、法治为辅及其限度 /365

三、以法治辅礼治的实践形态 /372

四、以法治辅礼治的社会主义性质 /379

第三卷参考文献 /388

第三卷后记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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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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