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较长,建议先收藏; 原创不易,期待能转发! ……聊聊律师的执业风险?一、代理民事案件,有没有刑事风险?
大多数人或许都认为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更高,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或许民事律师的执业风险恰恰更高。
原因也很简单:长期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师,一般对于刑事犯罪的情况不是特别熟悉,所以容易忽视刑事风险。而一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力过猛,就很有可能被人抓住把柄,罗织罪名。
比如目前闹得满城风雨的高丙芳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恰恰就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其中,也涉及到执业过程中的刑事风险意识问题。
借此机会,就好好聊聊律师的刑事风险。
二、律师的风险,来自本身的用力过猛。
不少律师,出于对客户的极度信任,所以就把客户的案件当成了自己的案件,把客户当成了自己或者亲密朋友。
于是,风险就出现了,甚至悲剧也随之降临。
因为过于信任,所以平日的谨慎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大多数事情口头说说就可以,一般不会落在纸上形成证据。(总觉得过于慎重,有点不好意思,毕竟大家已经是朋友)
因为过于信任,所以就会不计代价的维护客户利益,哪怕有些方式方法有些风险,也会选择性看不见,总觉得为了客户必须付出一切,总觉得客户绝对不会出卖自己。
——毕竟大家关系都已经这么好,本律师也从没有拿你当外人。你总不能无耻到没有底线吧?
其实呢,“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何况对方只是你的客户之一呢?
所以,办理案件可以用力,而且必须用力,因为“客户就是上帝”,“客户就是衣食父母”,但是不能无原则的用力,更不能明知有问题仍然玩命用力。
三、律师的风险,来自客户的背后一刀。
律师行业有风险,有自身原因,更多的风险来自客户的背叛,比如客户自己干的事,他非得说是律师指使或者律师教唆的。
本人就曾经遇到过一次这样的事情:
多年前,曾经帮一个客户起草了一个债权转让协议,起初一切进展都比较顺利。但是后来款项没有全部拿回来,所以这个客户就以欠款方涉嫌诈骗为理由控告对方,最终导致欠款方构成诈骗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再之后,发现这个客户涉嫌诬告陷害对方,在被调查过程中,这个客户就向公安机关举报说所有的一切都是律师给设计的方案。
不管这个客户说的是真是假,但是少不了的程序是,公安肯定要把律师叫过去进行反复问话。
尽管最后的结果是律师没有什么过错,因为律师确实没有教唆过他们,也没有指导过他们去诬告陷害别人。哪里有律师会傻到收个起草合同的“白菜价”,却是干诬告陷害的“白粉的活”?
当然,也有一些幸运在内,毕竟客户只有一个,而不是两个三个,因为“三人会成虎”“众口可铄金”,好人也会死在多个证人口中。
四、律师的风险,能不能提前预防或事后化解?
尽管风险很多,但是也并非没有化解的可能,当然更好的方法是提前预防。
作为律师想要预防出现高丙芳案件中的这类风险,至少需要从这么几个方面来做:
首先,要有风险意识。
接手任何一个案件,都要预判一下客户委托的案件有没有风险。因为既然是案件,大多数客户的具体情况我们都不见得了解的特别清楚,客户也天然的有隐瞒部分事实的动机,毕竟他们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作为律师,就像一个侦探一样,也要天然的有怀疑精神,绝对不能完全相信客户说的话。
其次,要有化解风险意识。
如果有风险,有没有办法可以规避掉?
比如高律师的这类案件,其实并非没有提前预防或者化解的办法。如果当初包工头提前垫付了农民工工资,而这部分工资本身应该由总承包人来承担的,那么包工头垫付的款项性质,究竟是借款给工人,还是一种债权转让,应该提前界定清楚。
不管是借款,还是一种债权转让,那么总承包人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客观事实,之后不管是一包工头的名义起诉总承包人,还是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总承包人,都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只是要把法律关系捋顺,要把里面的风险提前规避掉。
最后,要有固定证据意识。
客户所有的承诺,或者律师告知客户的一些风险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必要的时候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提交给法庭,以自证清白。
千言万语,都不如一张白纸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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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章刑辩创始人;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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