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有望能得到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增值税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完善税收优惠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 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免征增值税项目: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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