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本报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内容付费APP消费体察结果,咪视界、库课网校、晋江小说等被点名》为题,对浙江省消保委有关内容付费APP消费体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报道。12月22日,记者从浙江省消保委了解到,针对内容付费领域消费体察发现的问题,涉及省内外33家企业中,已有32家如期向浙江省消保委提交了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
近期,浙江省消保委先后组织开展了知识付费、视音频会员服务、阅读类APP消费体察,发现相关企业存在自动续费不提醒、不同端口收费不一致、退费规则不合理和“青少年模式”需优化完善等诸多问题。为督促相关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9日,浙江省消保委分别召开多场约谈会,要求相关企业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式全面整改。
消保委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出改进意见或者进行指导谈话。《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消费行为或者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部分平台注册地虽不在浙江,但相关业务覆盖到浙江消费者,浙江省消保委依法约谈相关平台,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履职行为,也是为了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
据浙江省金道律师事务所贺托恩律师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义务。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手机端,也适用于网页端(PC端)。另据记者了解,本次约谈会后,上海某阅读类企业在网页端(PC端)设置了青少年内容专区,提供精品学习资源。北京某阅读类企业顺利完成网页端(PC端)青少年模式的开发及上线。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针对央视报道中提到的“花费几百元看不到结局”问题,《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早在2023年就曾作出相关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发现,央视之前披露的晋江文学城(晋江小说阅读)在消费者付费购买时,对处在连载状态的小说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的问题,目前晋江文学城(晋江小说阅读)已修改完善相关规则,在付款界面增加“作品可能处于连载或完结状态,您可购买的是作者已发布且当前可正常阅读的章节”的说明。
另据记者了解,本次约谈会前后,浙江省消保委多次与晋江文学城(晋江小说阅读)电话、微信沟通,并在书面约谈函中明确指出相关法律依据和其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信息,但晋江文学城(晋江小说阅读)拒不派员参加约谈会,事后还在网络平台上散发大量不实之词。
记者了解到,消保委组织对涉事企业进行约谈,可以构建一个与企业直接对话的渠道,帮助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相关企业应该正视问题,与消保委保持积极沟通。“我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心和意志坚如磐石”,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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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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