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环球时报2024-12-22 :近日,一位自称“李宜雪”的网民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求救视频,称有人闯入她家拿走了摄像头储存卡并威胁,自己与外界失联。12月22日,据@南昌西湖区发布 消息,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湖区南浦街道办事处发布“情况通报”,内容如下:2024年3月11日,湖南网民罗某某向我区筷子巷派出所报警,称2023年11月以来,李某雪在网络直播时多次侮辱、诽谤其本人和家人。2024年4月1日,经筷子巷派出所调解,李某雪向罗某某道歉并作出书面保证。事后,罗某某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李某雪仍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侮辱。筷子巷派出所遂多次传唤李某雪,李某雪均拒绝接受传唤。11月8日,筷子巷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开具传唤证,前往李某雪住处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李某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主动写出申请,要求聘请北京权威机构对自己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11月20日,筷子巷派出所依法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安定医院”)提请委托。11月26日,北京安定医院受理委托,医院专家于12月13日上午来到南昌,筷子巷派出所联系李某雪,其称不在家,后电话关机。当日22时40分,李某雪主动联系社区民警称在家,民警立即到其家中,告知专家已到,请其到派出所进行鉴定,李某雪表示不愿去派出所,要求在本人家中鉴定。经告知其父亲李某,筷子巷派出所5名民警(其中女民警1名)、1名社区干部 (女)陪同北京安定医院3名专家 (其中女性专家2名),于当日23时45分至次日0时55分,在李某雪家中对其进行鉴定,依法依规全过程录音录像。12月14日1时26分至2时26分,北京安定医院专家在筷子巷派出所就李某雪的精神状况对其父亲李某进行了谈话问询。12月14日,李某雪在抖音平台发布两条视频 (一条说筷子巷派出所所长带10余人直闯其家,破坏门口摄像头;另一条是向网友求救,说救救我,他们太可怕了,十几个男的对付我),后未再更新动态,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自12月14日起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每日上门了解情况,李某雪均拒绝开门。李某雪父亲、社区干部、社区民警与李某雪进行了电话、微信联系,李某雪一直在家中、行动自由,且有网上购物、点餐行为。12月21日,北京安定医院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鉴于李某雪当前病情状况,12月22日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将其送诊。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我认为:李宜雪诽谤他人应送去拘留,不应该送去精神病医院治疗。对于侮辱、诽谤治安案件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针对侮辱、诽谤行为的基本处罚。若情节较重,如侮辱、诽谤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针对情节严重的侮辱、诽谤行为的加重处罚。侮辱、诽谤行为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22年,被江西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两个月的女子李宜雪回复自由身之后,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患任何精神病,是被人为设计陷害,然后通过江西精神病医院的一系列违法操控,给自己打上了“精神病人的”标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李宜雪一纸诉状把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2022年12月初,负责审理李宜雪案的法院在望眼欲穿中开庭了,然而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一般而言,法官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属于正常的法律程序。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开庭,或者宣布审判结果即可。然而,两年时间过去,李宜雪诉江西精神病医院的官司,依然没有宣判审判结果。李宜雪究竟遭遇了什么?她起诉江西精神病医院的官司,受理的法院、法官,为何不惜冒着违反有关法律,有可能要受到处分的风险,迟迟不愿意拿出判决结果呢?要想大略弄清楚李宜雪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的来龙去脉,不得不从此前李宜雪的一系列离奇遭遇说起。李宜雪,原本是个活泼漂亮的年轻女孩,在某社交平台有几十万粉丝,算是个小网红。2022年3月14日前后,李宜雪涉及一起民事纠纷,她多次前往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派出所寻求帮助。其间有位姓赖的辅警,主动搭讪上李宜雪,自告奋勇说他可以解决李宜雪的民事纠纷。于是双方交换了联系方式。次日下午,辅警赖某打电话联系李宜雪,说是要当面谈事情。当时因为疫情还没有完全解除管控,李宜雪暂时住在一家宾馆里。接到赖某的电话之后,李宜雪原本想在宾馆一楼大厅接待赖某。但是赖某说大厅谈话不方便。于是李宜雪同意到住宿的宾馆房间里谈。李宜雪、赖某在宾馆房间,谈论了一些话题。岂料赖某突然起身,抱住坐在床沿的李宜雪,说是对李宜雪一见钟情,要与李宜雪谈朋友。说话表白示爱的同时,赖某有亵渎李宜雪的进一步动作。对赖某的一番表白与举动,李宜雪非常吃惊与害怕,拼命反抗拒绝赖某的失去理智的追求。在李宜雪表示要报警的威慑下,赖某停止亵渎动作,并且希望获得原谅。心软的李宜雪并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向赖某的上级投诉反映。但是赖某却始终放心不下,曾提出用钱来补偿李宜雪,以获得彻底的谅解,从整日提心吊胆的惶恐不安中解脱出来。时间来到4月21日晚,由于心情烦躁,李宜雪来到街头散心。经过一家商场的时候,她上到商场三楼,站在护栏边缘吹风,试图让头脑清醒一些。岂料有人发现了站在三楼护栏边缘的李宜雪,以为她要跳楼自杀。于是便有人来劝李宜雪回到安全地带,但是遭到李宜雪的拒绝。眼见得陆续有人加入围观的队伍里,怕事情发展到不可控的地步,于是有人报警。商场所在的辖区属于丁公路派出所。于是丁公路派出所迅速出警。丁公路派出所出警的民警竭力劝说,希望李宜雪回到安全地带下楼。同样遭到李宜雪的拒绝。随后又有一辆警车来到事发现场。眼见得事情向着有些严重的方向发展,李宜雪心里非常害怕,更加听不进警察的劝说。双方僵持起来。在与警察的交谈中,心情烦躁又焦虑的李宜雪,无意之中将遭到协警赖某亵渎的事情说了出来。这个细节值得关注,有媒体曾报道说,李宜雪在吐露了被协警赖某亵渎的事情之后,劝说她的警察关掉了执法记录仪,并且劝退了在现场的商场保安等人员。最终,李宜雪被警察们从楼上安全护送到楼下。她在警车里短暂停留片刻之后,被警察们开着警车送到了江西省精神病院。警察告诉李宜雪,到医院只是例行检查一下身体而已。然而从这一刻开始,李宜雪便开始了时间长达两个月的噩梦般的经历。精神病院给李宜雪抽血,问了两个简单问题,然后就将她关进了病房里。她竭力反抗与挣扎,随即被用束缚带绑在床上动弹不得,并且就如此这般过了一夜。第二天,医院医生告诉李宜雪,经过诊断她确实患有严重的精神病,需要接受为期两个月的强制治疗。李宜雪竭力否认患有精神病,但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她的反抗被医生认为是精神病人的正常反应。于是李宜雪开始每天要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她反抗最激烈的时候,被医生们用束缚带绑在床上几天动弹不得。药物被医生强行灌进去。按照李宜雪后来的说法,在精神病院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与虐待。6月17日,两个月的强制精神病治疗期满。李宜雪被父亲从江西省精神病医院接回家。越想越生气的李宜雪,便开始打有关部门的电话,投诉控诉被精神病人的经过。遗憾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无可奈何之下,李宜雪走了常规路:开始在网络上公开公布自己的遭遇。这下还好,很快便引起关注。8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督查大队主动向李宜雪了解情况。随即,涉嫌亵渎李宜雪的辅警赖某被停职。9月份的时候,赖某辞职。早在7月20日,李宜雪便将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并且顺利获得立案审理。在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起诉书中,李宜雪的诉求包括确认医院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以及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精神一切正常,并要求江西省精神病院承诺今后永不收治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彻底讨回公道。李宜雪还到一家三甲医院进行过精神方面的检查,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证明李宜雪患有精神病。要想自证并非精神病人,李宜雪遭遇的难度不小。江西省有三家有资质的精神方面的鉴定机构,其中一家就是给她打上精神病患者烙印的江西省精神病医院,让这家医院推翻以前的诊断结论,显然是不可能的。另外两家是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和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他们分别以“只接受颅脑受重创的精神鉴定”和“提交材料不足”退回了李宜雪的申请。李宜雪表示,不排除寻求外省有资质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对她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鉴定。12月6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李宜雪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案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之后,主审法官宣布择期宣判。然而两年时间过去了,这起貌似并不复杂的民事官司,还没有宣判结果。从媒体的报道中可知,李宜雪曾经扬言,如果最终她的官司败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那么她不排除利用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要.....。真把李宜雪逼到这一步,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多年以来,正常人被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常有所闻,尤其是有些地方为了维稳的需要,将个别长期上访户、缠访户等,送进精神病院惩戒的例子并不鲜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本案中,公安部门以及个人都是没有权利决定他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并且本案当事人也并非为被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发生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情况。并且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时,应当以诊断结论、病情评估为依据,且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才可进行收治。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造成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精神病院违规收治,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本案中存在其他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当然,如果李宜雪所说不实,则李宜雪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因为她所指控的内容,将导致赖某遭受刑事追究这就是诬告陷害行为。《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尚待警方调查。但李宜雪的指控已经“非常严重”。无论怎样,警方都有必要查明事实,给出交代。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过坏人!目前来看,江西南昌女孩李宜雪是在用一己之力依法维权。她说过,相比于猥亵她的辅警赖某,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民警们还有对其收治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行为更加恶劣。这种恶劣是真的恶劣,因为它会让我们置身于一种恐怖的社会氛围中。说你是精神病不是也是;说你不是精神病是也不是。事实上,这种被精神病的案件已经发生了多次。可以说,这是破坏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毒瘤。《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刊发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称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徐学玲就是其中之一,她还不知道自己被鉴定了。直到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2015年5月28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徐学玲作出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称徐上访过程中无精神病表现。在这份鉴定书中,多名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副主任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徐学玲表达能力很强,说话有条有理,思维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2016年4月1日,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多家媒体就此事刊发评论,微信公号“团结湖参考”刊发题为《有些基层政府娴熟地将精神病变成维稳手段》的评论认为:“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公权侵犯私权的姿势多到让你招架不住。”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漯河农民徐林东,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周口农妇吴春霞,靠着一股拗劲,告赢了公安。吴春霞曾因上访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简称“第六分局”)的民警带走,将其拘留十日后送进了精神病院,时间竟长达132天。每个人都有软肋,上访者举报者的软肋是“有100种办法刑事你”,父亲的软肋是“孩子”,未打疫苗老人的软肋是“养老金”。事实上,对很多提出问题的正常人来说,“被精神病”更是一个颇具杀伤力的软肋。我建议: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精神病的医院绝不能变相,沦为关押上访人的看守所。作为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一些矛盾在当地难以得到处理,向上一级反映也是合法的渠道,可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未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却又不愿意将本地的问题暴露出去,就一味地采取“截访”、“控访”措施,甚至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者和政府间的矛盾。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以触犯党纪国法、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非法限制剥夺其人身自由。《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其他人员与赖某共谋实施,则还存在共犯的问题,相关人员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医生把正常人当作精神病治疗,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12年10月,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一种美好希冀。山东新泰徐学玲的“精神病”与“非精神病”的反复断定,证明法律的缰绳也拴不住权力的野马。政法机关应该尽快对全国所有的精神病医院开展一次清查行动,详细询问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现病史、既往病史、发病症状,对所有的患者重新进行评估、诊断、复核,对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立即释放。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老百姓上访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说明老百姓相信国家,相信我们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有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偏偏要进行管理,对老百姓的上访横加干涉,这样做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上访这件事情,必须要合理的对待,不能采取拦访和截访的办法,更不能规定不得越级上访。国家应该采取新的举措,对于老百姓的上访有一个良好的办法处理,每一个上访的人都有自己的苦衷,都有自己不得已的事情,所以上访是一个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情,绝对不能靠拦访和截访办法解决事情,更不能制止老百姓越级上访。其实,老百姓上访维权,是对党中央信任的表现,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是利民又利党利国的,是应该得到党和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国家信访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以国家信访局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实际只起到了一个“收转局”的作用。信访工作只是“来信转转,来访谈谈”。这样的信访制度,各地方官员就会有天高皇帝远的思维,总想着,你告到中央去也得转回来当地查处,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老百姓说道: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这就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绝不能犯官僚当收转局,转回地方查处,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中华:李宜雪诽谤他人应送去拘留,不应该送去精神病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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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2024-12-22 :近日,一位自称“李宜雪”的网民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求救视频,称有人闯入她家拿走了摄像头储存卡并威胁,自己与外界失联。12月22日,据@南昌西湖区发布 消息,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湖区南浦街道办事处发布“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2024年3月11日,湖南网民罗某某向我区筷子巷派出所报警,称2023年11月以来,李某雪在网络直播时多次侮辱、诽谤其本人和家人。2024年4月1日,经筷子巷派出所调解,李某雪向罗某某道歉并作出书面保证。

事后,罗某某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李某雪仍在网络上对其进行侮辱。筷子巷派出所遂多次传唤李某雪,李某雪均拒绝接受传唤。

11月8日,筷子巷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开具传唤证,前往李某雪住处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李某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主动写出申请,要求聘请北京权威机构对自己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11月20日,筷子巷派出所依法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安定医院”)提请委托。11月26日,北京安定医院受理委托,医院专家于12月13日上午来到南昌,筷子巷派出所联系李某雪,其称不在家,后电话关机。当日22时40分,李某雪主动联系社区民警称在家,民警立即到其家中,告知专家已到,请其到派出所进行鉴定,李某雪表示不愿去派出所,要求在本人家中鉴定。

经告知其父亲李某,筷子巷派出所5名民警(其中女民警1名)、1名社区干部 (女)陪同北京安定医院3名专家 (其中女性专家2名),于当日23时45分至次日0时55分,在李某雪家中对其进行鉴定,依法依规全过程录音录像。

12月14日1时26分至2时26分,北京安定医院专家在筷子巷派出所就李某雪的精神状况对其父亲李某进行了谈话问询。

12月14日,李某雪在抖音平台发布两条视频 (一条说筷子巷派出所所长带10余人直闯其家,破坏门口摄像头;另一条是向网友求救,说救救我,他们太可怕了,十几个男的对付我),后未再更新动态,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自12月14日起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每日上门了解情况,李某雪均拒绝开门。李某雪父亲、社区干部、社区民警与李某雪进行了电话、微信联系,李某雪一直在家中、行动自由,且有网上购物、点餐行为。

12月21日,北京安定医院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鉴于李某雪当前病情状况,12月22日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将其送诊。

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我认为:李宜雪诽谤他人应送去拘留,不应该送去精神病医院治疗。对于侮辱、诽谤治安案件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下,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针对侮辱、诽谤行为的基本处罚。若情节较重,如侮辱、诽谤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针对情节严重的侮辱、诽谤行为的加重处罚。

侮辱、诽谤行为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2年,被江西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两个月的女子李宜雪回复自由身之后,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患任何精神病,是被人为设计陷害,然后通过江西精神病医院的一系列违法操控,给自己打上了“精神病人的”标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李宜雪一纸诉状把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2022年12月初,负责审理李宜雪案的法院在望眼欲穿中开庭了,然而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

一般而言,法官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属于正常的法律程序。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开庭,或者宣布审判结果即可。然而,两年时间过去,李宜雪诉江西精神病医院的官司,依然没有宣判审判结果。

李宜雪究竟遭遇了什么?她起诉江西精神病医院的官司,受理的法院、法官,为何不惜冒着违反有关法律,有可能要受到处分的风险,迟迟不愿意拿出判决结果呢?

要想大略弄清楚李宜雪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的来龙去脉,不得不从此前李宜雪的一系列离奇遭遇说起。李宜雪,原本是个活泼漂亮的年轻女孩,在某社交平台有几十万粉丝,算是个小网红。

2022年3月14日前后,李宜雪涉及一起民事纠纷,她多次前往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派出所寻求帮助。其间有位姓赖的辅警,主动搭讪上李宜雪,自告奋勇说他可以解决李宜雪的民事纠纷。于是双方交换了联系方式。

次日下午,辅警赖某打电话联系李宜雪,说是要当面谈事情。当时因为疫情还没有完全解除管控,李宜雪暂时住在一家宾馆里。接到赖某的电话之后,李宜雪原本想在宾馆一楼大厅接待赖某。但是赖某说大厅谈话不方便。于是李宜雪同意到住宿的宾馆房间里谈。

李宜雪、赖某在宾馆房间,谈论了一些话题。岂料赖某突然起身,抱住坐在床沿的李宜雪,说是对李宜雪一见钟情,要与李宜雪谈朋友。说话表白示爱的同时,赖某有亵渎李宜雪的进一步动作。

对赖某的一番表白与举动,李宜雪非常吃惊与害怕,拼命反抗拒绝赖某的失去理智的追求。在李宜雪表示要报警的威慑下,赖某停止亵渎动作,并且希望获得原谅。

心软的李宜雪并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向赖某的上级投诉反映。但是赖某却始终放心不下,曾提出用钱来补偿李宜雪,以获得彻底的谅解,从整日提心吊胆的惶恐不安中解脱出来。

时间来到4月21日晚,由于心情烦躁,李宜雪来到街头散心。经过一家商场的时候,她上到商场三楼,站在护栏边缘吹风,试图让头脑清醒一些。

岂料有人发现了站在三楼护栏边缘的李宜雪,以为她要跳楼自杀。于是便有人来劝李宜雪回到安全地带,但是遭到李宜雪的拒绝。眼见得陆续有人加入围观的队伍里,怕事情发展到不可控的地步,于是有人报警。商场所在的辖区属于丁公路派出所。于是丁公路派出所迅速出警。

丁公路派出所出警的民警竭力劝说,希望李宜雪回到安全地带下楼。同样遭到李宜雪的拒绝。随后又有一辆警车来到事发现场。眼见得事情向着有些严重的方向发展,李宜雪心里非常害怕,更加听不进警察的劝说。双方僵持起来。

在与警察的交谈中,心情烦躁又焦虑的李宜雪,无意之中将遭到协警赖某亵渎的事情说了出来。这个细节值得关注,有媒体曾报道说,李宜雪在吐露了被协警赖某亵渎的事情之后,劝说她的警察关掉了执法记录仪,并且劝退了在现场的商场保安等人员。

最终,李宜雪被警察们从楼上安全护送到楼下。她在警车里短暂停留片刻之后,被警察们开着警车送到了江西省精神病院。警察告诉李宜雪,到医院只是例行检查一下身体而已。然而从这一刻开始,李宜雪便开始了时间长达两个月的噩梦般的经历。

精神病院给李宜雪抽血,问了两个简单问题,然后就将她关进了病房里。她竭力反抗与挣扎,随即被用束缚带绑在床上动弹不得,并且就如此这般过了一夜。

第二天,医院医生告诉李宜雪,经过诊断她确实患有严重的精神病,需要接受为期两个月的强制治疗。李宜雪竭力否认患有精神病,但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她的反抗被医生认为是精神病人的正常反应。于是李宜雪开始每天要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她反抗最激烈的时候,被医生们用束缚带绑在床上几天动弹不得。药物被医生强行灌进去。按照李宜雪后来的说法,在精神病院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与虐待。

6月17日,两个月的强制精神病治疗期满。李宜雪被父亲从江西省精神病医院接回家。越想越生气的李宜雪,便开始打有关部门的电话,投诉控诉被精神病人的经过。遗憾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无可奈何之下,李宜雪走了常规路:开始在网络上公开公布自己的遭遇。这下还好,很快便引起关注。8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督查大队主动向李宜雪了解情况。随即,涉嫌亵渎李宜雪的辅警赖某被停职。9月份的时候,赖某辞职。

早在7月20日,李宜雪便将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并且顺利获得立案审理。在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起诉书中,李宜雪的诉求包括确认医院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以及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精神一切正常,并要求江西省精神病院承诺今后永不收治她。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彻底讨回公道。李宜雪还到一家三甲医院进行过精神方面的检查,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证明李宜雪患有精神病。要想自证并非精神病人,李宜雪遭遇的难度不小。江西省有三家有资质的精神方面的鉴定机构,其中一家就是给她打上精神病患者烙印的江西省精神病医院,让这家医院推翻以前的诊断结论,显然是不可能的。另外两家是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和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他们分别以“只接受颅脑受重创的精神鉴定”和“提交材料不足”退回了李宜雪的申请。

李宜雪表示,不排除寻求外省有资质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对她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鉴定。12月6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李宜雪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案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之后,主审法官宣布择期宣判。然而两年时间过去了,这起貌似并不复杂的民事官司,还没有宣判结果。

从媒体的报道中可知,李宜雪曾经扬言,如果最终她的官司败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那么她不排除利用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要.....。真把李宜雪逼到这一步,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多年以来,正常人被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常有所闻,尤其是有些地方为了维稳的需要,将个别长期上访户、缠访户等,送进精神病院惩戒的例子并不鲜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本案中,公安部门以及个人都是没有权利决定他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并且本案当事人也并非为被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发生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情况。并且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时,应当以诊断结论、病情评估为依据,且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才可进行收治。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造成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精神病院违规收治,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本案中存在其他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如果李宜雪所说不实,则李宜雪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因为她所指控的内容,将导致赖某遭受刑事追究这就是诬告陷害行为。《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尚待警方调查。但李宜雪的指控已经“非常严重”。无论怎样,警方都有必要查明事实,给出交代。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过坏人!

目前来看,江西南昌女孩李宜雪是在用一己之力依法维权。她说过,相比于猥亵她的辅警赖某,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民警们还有对其收治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行为更加恶劣。这种恶劣是真的恶劣,因为它会让我们置身于一种恐怖的社会氛围中。说你是精神病不是也是;说你不是精神病是也不是。事实上,这种被精神病的案件已经发生了多次。可以说,这是破坏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毒瘤。

《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刊发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称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徐学玲就是其中之一,她还不知道自己被鉴定了。直到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2015年5月28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徐学玲作出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称徐上访过程中无精神病表现。在这份鉴定书中,多名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副主任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徐学玲表达能力很强,说话有条有理,思维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

2016年4月1日,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多家媒体就此事刊发评论,微信公号“团结湖参考”刊发题为《有些基层政府娴熟地将精神病变成维稳手段》的评论认为:“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公权侵犯私权的姿势多到让你招架不住。”

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漯河农民徐林东,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周口农妇吴春霞,靠着一股拗劲,告赢了公安。吴春霞曾因上访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简称“第六分局”)的民警带走,将其拘留十日后送进了精神病院,时间竟长达132天。

每个人都有软肋,上访者举报者的软肋是“有100种办法刑事你”,父亲的软肋是“孩子”,未打疫苗老人的软肋是“养老金”。事实上,对很多提出问题的正常人来说,“被精神病”更是一个颇具杀伤力的软肋。我建议: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精神病的医院绝不能变相,沦为关押上访人的看守所。作为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一些矛盾在当地难以得到处理,向上一级反映也是合法的渠道,可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未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却又不愿意将本地的问题暴露出去,就一味地采取“截访”、“控访”措施,甚至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者和政府间的矛盾。

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以触犯党纪国法、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非法限制剥夺其人身自由。《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其他人员与赖某共谋实施,则还存在共犯的问题,相关人员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把正常人当作精神病治疗,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2年10月,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一种美好希冀。山东新泰徐学玲的“精神病”与“非精神病”的反复断定,证明法律的缰绳也拴不住权力的野马。

政法机关应该尽快对全国所有的精神病医院开展一次清查行动,详细询问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现病史、既往病史、发病症状,对所有的患者重新进行评估、诊断、复核,对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立即释放。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老百姓上访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说明老百姓相信国家,相信我们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有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偏偏要进行管理,对老百姓的上访横加干涉,这样做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上访这件事情,必须要合理的对待,不能采取拦访和截访的办法,更不能规定不得越级上访。国家应该采取新的举措,对于老百姓的上访有一个良好的办法处理,每一个上访的人都有自己的苦衷,都有自己不得已的事情,所以上访是一个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情,绝对不能靠拦访和截访办法解决事情,更不能制止老百姓越级上访。

其实,老百姓上访维权,是对党中央信任的表现,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是利民又利党利国的,是应该得到党和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国家信访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以国家信访局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实际只起到了一个“收转局”的作用。信访工作只是“来信转转,来访谈谈”。

这样的信访制度,各地方官员就会有天高皇帝远的思维,总想着,你告到中央去也得转回来当地查处,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老百姓说道: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这就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绝不能犯官僚当收转局,转回地方查处,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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