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12月23日
第 08 版)
宁波海关:
我们是宁波市一家从事办公桌椅部件生产加工的企业。产品生产时,一般从国外进口零部件到国内加工装配,再出口国外,商品税号并未发生改变。请问我们能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吗?如果不能,可以申请什么种类的证书呢?
浙江读者 江女士
江女士: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经我们核实,该货物不符合中国出口货物原产标准,不予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但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加工装配证书的作用
加工装配证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国进行加工、装配的出口货物,当其不符合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未能取得原产地证书时,由签证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中国为出口货物加工、装配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书代表了货物的国籍。在实际贸易中,一些货物是进口到国内后,经简单加工装配再出口的,其国籍保持不变。加工装配证书本质上证明这些货物没有进行改变原产地资格的操作,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在不同的贸易情景中,加工装配证书与原产地证书发挥不同的作用。
■ 加工装配证书如何申领
贵公司如要申领加工装配证书,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行原产地证书申报。下面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例,简述申领的具体过程:
(一)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选择“原产地证申报”,在新建证书栏选择加工装配证书;
(二)按照证书填制要求规范填写证书内容,注意原产国(英文名)栏填写货物原产国,而非填写“中国”,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
(三)在证书申请查询栏查询海关回执信息;
(四)打印证书。目前加工装配证书可以选择“自助打印”,足不出户完成证书打印。
■ 申领加工装配证书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提交货物加工装配生产工序明细单;
(二)提供主要进口原料或配件的进口报关单、发票、提单等单据;
(三)提供出口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单据;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实践举例
某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日本的液晶显示屏面(HS:901380)为主要料件,经过切割、清洗、压着、组装、测试、包装等工序,制作成液晶显示板(HS:901380)出口至荷兰。
按照《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此商品应当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即根据加工后所得货物四位数级税目归类是否发生变化,判断其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在此案例中,该商品税则号并未发生变化,不符合中国原产标准,不予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但可以签发加工装配证书。此证书证明该货物在中国进行了加工、装配,并不改变它的原产国籍。
(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出口科二级主办蒋欣、宁波海关关税处一级主管林苗、宁波海关所属海曙海关四级高级主办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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