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全力发起凌厉攻坚,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12月15日至19日,廉江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轮打击整治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扣押作案银行卡30张、手机26部,止付冻结涉诈资金11.2万元,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1宗。
案例一
12月15日,廉江市公安局反诈专班联合平坦派出所在良垌镇一居民楼内抓获涉诈嫌疑人黄某某。
经查,2023年6月,黄某某在网络认识了一名男性网友“刘杰”,“刘杰”每天与黄某某保持联系,嘘寒问暖,之后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刘杰”大方为黄某某花钱。某天,“刘杰”称自己在某赌博网站下注赢了钱,因自己的银行卡无法提现,想借用黄某某名下的银行卡收取赌博资金。之后每次收到赌资,黄某某都会到银行帮忙取款交给“刘杰”。
目前,黄某某明知转入到自己名下银行卡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出借并帮助他人取款,其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二
12月16日,反诈专班民警根据银行提供线索,通过研判分析发现梁某某名下的银行流水存在异常,有“洗钱”跑分嫌疑。 当天在石城派出所的协助下,在一家餐饮店将梁某某抓获。
经查,梁某某因生意失败欠债,想通过网络贷款解决困境,于是其在某社交软件上添加了网贷客服“王经理”, “王经理 ” 了解其贷款意向后,让其提供名下银行卡先查流水,之后“王经理”以梁某某的银行流水不符合贷款 要求为由,主动提出可以帮其“刷流水”。
在“王经理”的指示下,梁某某的银行账户先后收到了对方的五笔汇款,又按要求到银行柜台取现全部存入“王经理”指定的账户,最后“王经理”再以审批贷款需要走流程为由故意拖延。此后,梁某某再也没有联系上“王经理”,不仅没能如愿办到贷款,他的银行卡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目前,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反诈法》,其因涉嫌出借银行账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9日、 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12月18日,反诈专班民警在吉水镇某酒店房间内将正在实施“跑分”犯罪行为的刘某某抓获。
经查,2024年10月下旬,刘某某在某社交软件上认识了网友“包总”,交 流中对方邀其下载了一款“纸飞机”APP,之后“包总”直接将其拉入一个“跑分群”,刘某某被群友发出的一条“色料5000”的信息吸引,遂与对方私聊,在一番讨价还价后达成交易,刘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代收款5000元,再通过网银在某APP购买价值4500元的USDT(虚拟货币)转回对方“指定网站”钱包中,从中非法获利500元。 目前,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反诈法》,其因涉嫌出借银行账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
将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轻松得到“好处费”,实则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推波助澜。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切勿随意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供他人使用,否则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平安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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