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专门立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2月21日,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草案共7章62条,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明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对象。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草案规定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加强宣传解读,将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司法公开工作,通过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听证、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应当通过公开发布、解读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针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草案明确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法治教育,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
此外,在保障与监督方面,草案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组成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设具有部门工作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和讲师团。鼓励和支持立法工作者、监察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教学科研人员、法学专业学生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的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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