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12月19日,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2024年,枣庄市传统村落中累计有69处传统民居入选山东省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总数居全省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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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厚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克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杜益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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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李厚兴对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基本情况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保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自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启动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2014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启动山东省传统村落申报工作以来,枣庄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村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先后有14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34个村落入选山东省传统村落名录,传统村落数量居全省第6位。2022-2024年,枣庄市传统村落中累计有69处传统民居入选山东省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总数居全省第4位。2023年,本市山亭区成功申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成为当年山东省唯一入围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城市。今年11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枣庄市举办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保护提升培训班,推广本市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经验。多年来,枣庄市坚持不懈对传统村落进行持续有效的保护,使枣庄成为省内主要的传统村落集聚区之一。

工作措施

积极争取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挖村庄历史文化资源,积极组织镇村申报国家、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山亭区西集镇伏里村等11个村庄、薛城区前西仓村、滕州市羊庄镇东辛庄村和柴胡店镇胡套老村先后分6批次被列为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山亭区北庄镇洪门村等24个村庄、滕州市姜屯镇东滕城村等6个村庄、薛城区陶庄镇奚村等3个村庄和市中区税郭镇东郝湖村先后分5批次被列为山东省传统村落。

加大力度保护镇村历史文化资源。目前,枣庄市共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7个、历史文化名村1个,其中有12个传统村落位于历史文化名镇中。今年以来,枣庄市加大力度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市、区两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专项检查,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所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全覆盖专项评估,组织台儿庄区张山子镇、薛城区陶庄镇申报第五批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不断提高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水平。

加快推进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山亭区成功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750万元,按照《枣庄市山亭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山亭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山亭区11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数据采集已顺利完成,兴隆庄片区、抱犊崮片区和岩马湖片区3个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片区进展良好。

扎实有序做好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坚持“一居一策”原则,编制传统民居修缮设计方案,积极申报第三批省级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2024年入选省级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50处,当年试点数量居全省首位,获省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遵循“修旧如旧、建新如故”原则,保留传统建筑历史文化基底和空间格局,探索传统民居活化利用方式方法,让古建民居传承历史记忆、焕发时代新生。

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治化进程,市人大常委会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列入2024年地方立法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共同努力、通力协作,高质量完成了《条例》初稿的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市人大审议。市人大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内容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并批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申报和规划、保护和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确立了保护原则,规范了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责,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条例》明确建立枣庄传统村落名录,设定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条件,规范了申报认定程序,规定了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的具体要求。《条例》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明确传统建筑的保护途径,鼓励传统村落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符合地方特色优势的农业产业,鼓励传统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与传承,鼓励传统村落与旅游开发有机衔接,支持区(市)人民政府在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片区,鼓励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逐步对传统村落中古路桥涵、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成为全省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为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方案。

工作成效

通过不懈努力,今年以来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工作成效获得肯定。高质量完成山亭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兴隆庄片区石嘴子村重点项目建设,省委省政府领导、全国人大和省人大部分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深入现场进行考察调研,指导传统村落科学实施建筑民居修缮、非遗产品研发、“榴枣归乡”人员回乡创业、数字博物馆建设。做法经验获得推广。枣庄市和山亭区传统村落做法经验列入住建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二批),大众日报头版刊发文章《枣庄市山亭区创新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鲁派民居,守住乡村文脉》。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守住枣庄鲁派民居文化特色,传承鲁派民居历史文脉,总结提炼“南北向、三间堂,门楼子(房)、影壁墙、石墙、石瓦、草上房”枣庄传统民居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修缮传统建筑,修复古宅民居70余处、盘活利用闲置传统建筑36处,绵延传统建筑“乡愁”记忆。闲置资产有效盘活。挖掘传统村落文化遗产,集中打造伏里土陶村、李庄民俗村、洪门葡萄村、徐庄葫芦套、兴隆庄村翼云石头部落等乡村旅游景区化村庄10余处,7个村实行市场化运营,建成翼云民宿、农家乐280余家,打造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实体馆、17处非遗传习小院、4A级景区翼云石头部落,吸引非遗传承人入驻传统村落,开展传统工艺互动体验、民俗民风演绎、文创产品开发等活动,使传统村落成为一座没有围墙的“博物馆”、非遗传承的“文创谷”和助农增收的“金工坊”。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

记者:请问《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有什么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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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厚兴: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特点。

《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是一部用“匠心”精神、下“绣花”功夫出台的《条例》。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出台,我局专门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召集相关部门、区(市)镇街等业务骨干,精心研究、广泛学习先进地区优秀案例,认真草拟《条例》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多次主动向住建部村镇司、省住建厅村镇处沟通汇报,到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泰安、威海等地市考察学习,赴四川广元、广安、泸州等市调研,总结梳理了大量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做法和立法典型。《条例》经过20余次的修改,反复锤炼、铸造精品,确保立法的高质量。

这是一部特色鲜明且具有借鉴作用的《条例》。在没有国家和省级层面传统村落保护上位法的前提下,《条例》结合枣庄农村实际和鲁南地方特色,从枣庄传统村落的科学保护和活化利用入手,研究破解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以前零星的、不系统的传统村落自发保护行为,提升到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新高度,对传统村落长期持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山东省首部传统村落立法条例,《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对推动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这是一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广大群众智慧的《条例》。从立法调研到广泛征求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大多次召开讨论会、座谈会,研究确定《条例》重点内容。立法过程中,多次赴传统村落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传统村落广大群众的需求。通过鲁南传媒网、市人大官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发挥立法专家“外脑”作用反复论证,把社会各界、部门镇村的优秀建议纳入《条例》,立法的全过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

记者:对于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请问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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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克允:下一步,计划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一是完善法治体系。明年1月1日《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将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条例》的内容进行宣贯落实,研究细化传统村落保护方案,健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责任体系,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治措施,持续健全完善传统村落长效保护机制。

二是落实保护规划。指导镇村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在传统村落保护开发中,坚决杜绝大拆大建,做到不破坏传统风貌、不破坏村落肌理,按照“摸清家底、微改精修”原则,邀请专家指导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全力促进保护发展规划落地落实,让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有章可循。

三是突出示范效应。以山亭区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为引领,挖掘提炼枣庄传统村落的古建筑文化、农耕文化、非遗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启动枣庄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以面促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传统村落“枣庄样板”,推动全市传统村落创新性发展。

四是加强活化利用。秉承“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理念,坚持一村一策,将当地特点和发展实际融入传统村落本身,深入推广应用“传统村落+”模式,引导传统村落与文化旅游、休闲观光、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深度融合,通过村民的亲身参与,激发村民保护村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增强古村落保护的内生动力。

记者:请问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都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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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益伟:传统村落名录共分三级,包括中国传统村落、山东传统村落、枣庄传统村落。以上三级的申报要求和内容基本一致,仅在认定流程上有差别,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规定,枣庄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依据明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根据《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申报传统村落要逐级申报,申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从枣庄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申报枣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具有一定数量,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体现特定地域和历史时期的建造技艺和建筑风格;(二)村落选址顺应自然山水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三)村落格局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四)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或者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势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五)拥有较为丰富的红色遗迹或者红色文化资源,能够集中反映特定时期的战斗、生产、生活风貌。满足以上条件的村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经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申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名录,除上述条件外还要满足:(一)村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村落蕴含深厚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宗亲文化、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等,集中反映本地区的地域特点或民族特色;(二)村落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村落空间结构延续传统格局和肌理,整体风貌协调,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三)村落传统建筑数量丰富。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具有一定数量;(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多式多样。在传统节日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及相关的民俗活动。较完整地保留了传统农业物种资源、农耕生产技艺、传统农业知识体系、农业生态景观等农业文化遗产;(五)村落活态保护基础好。村落中仍有大量的村民居住,原则上常住村民不低于户籍村民的30%。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有力,能够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