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本报通讯员 庞萍

亲生父母先后因病去世,妹妹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家务,还被继父剥夺了上学的权利,甚至经常遭受打骂,哥哥申请撤销监护权能否获支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最终判决撤销了继父米强对未成年人米晓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其哥哥蒙浩为新的监护人。

生父病逝后,母亲带着女儿改嫁到灵山县,之后因为母亲重病,为了获得低保资格,将女儿的户口迁到了继父米强的户籍中,并改名为米晓。在继父家中,年仅13岁的米晓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家务,还被剥夺了上学的权利,甚至经常遭受打骂。母亲因病去世后,2021年除夕夜,继父米强拆掉了米晓居住房间的房门,迫使她逃离。当晚米晓联系了哥哥蒙浩和叔叔,回到了钦州市钦北区的家里。

在哥哥的关爱下,米晓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渴望能够继续上学,追求自己的梦想。2023年2月5日,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处理,米晓转入当地的一所中学读书。然而,因为继父米强收缴了米晓的身份证,造成她在学校无法办理诸如膳食卡、银行卡等相关手续,严重妨碍了她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为了维护妹妹的合法权益,已经成年的蒙浩向钦北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米强作为米晓监护人的资格,改由自己担任米晓的监护人,直至她年满十八周岁。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米晓的亲生父母先后因病去世,作为继父的米强对米晓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但米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米晓一度处于被迫失学的危困状态。经法院依法询问,米晓明确表示其愿意由蒙浩抚养,不愿意跟随被申请人米强继续生活。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米强对米晓的监护人资格,依法指定蒙浩为米晓的监护人。

钦北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黄婷婷表示,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未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致使其受伤、受虐等,可能面临警告、罚款,严重的会被撤销监护资格。在财产监护上,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造成损失的,需赔偿。相关部门可依情形介入,变更监护关系,让能尽责者担任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对于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法律将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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