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靳白雪)12月19日,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商任(化名)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随着商任的落网,这起通过石英石采购实施的诈骗案件成功告破,目前警方已追回受害人被骗的49万元并予以返还。

“收了定金却迟迟不发货,最后连电话也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了……”今年2月2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经侦大队接胡先生报警称,2023年8月,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商任,商任问他愿不愿意做采购石英石的生意,在了解完石英石的市场行情后,胡先生表示可以洽谈。

2024年1月15日,胡先生通过网络签订的方式,在签订了采购石英石合作协议书的同时,给商任的账户打款49万元。之后商任将胡先生拉黑后失联,胡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商任并未从事石英石采购业务,胡先生支付的款项被用于偿还商任个人债务及挥霍。经过侦查,警方于12月17日在连云港市将其抓获。经审讯,商任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退赔被害人胡先生的49万元。

警方提示:

合同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变化多样。因此,在与他人签订合同之前,务必充分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警惕以虚假身份或冒用单位名义进行的欺骗行为;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确保理解所有细节,并在必要时对合作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以确认其真实性。此外,建议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记录、付款凭证及合同文本等。如遇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及时采取行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

来源: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新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