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3日讯 “现在开庭!”近日,石狮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现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从开庭审理到宣判仅用了十几分钟。

对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是石狮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健全轻罪治理体系的积极探索。

近年来,石狮法院结合刑事犯罪变化趋势,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创新打造危险驾驶案件轻罪快审”办案模式,对部分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率先试行48小时“倍速”审理机制,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开辟“快车道”。

该院通过组建危险驾驶类案专办团队,设立程序分流员,对危险驾驶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今年来一名类案法官办结危险驾驶案件349件,实现以“简案快审”跑出司法效率“加速度”。

在“三分法”诉前分类的基础上,石狮法院实行“一站式”集中快审。该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推出“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该机制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在48小时内快速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实现更高效率、更高质量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石狮法院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通过公检法同堂培训、联席会议,重新修订危险驾驶案件量刑评议表,依托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实现公检法间送案、受案“一网联通”,大大缩短刑事案件办理时间,有效简化办案流程,实现公平与效率“同频共振”。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雅娜 许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