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青海省海西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海西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凡是符合奖补的对象在殡仪馆火化遗体,其家属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除享受户籍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外,在全省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各地制定或地方约定俗成、群众有意向的区域范围内采用骨灰撒散、草坪葬、壁葬、塔葬、树葬、 天葬、骨灰存放(存放期为10年以上)等方式安葬的,分别对丧属给予一次性800元——3000元的奖补。
《办法》对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楼(堂)长期存放、天葬等九种节地生态安葬葬式标准进行了说明。同时,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服务单位),并负责签订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协议,各县(市、行委)将确定的定点服务单位名单报州民政局备案。凡是符合申领条件的逝者亲属向定点服务单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奖补资金。
《办法》规定,定点服务单位要做好业务登记,材料审核,建立业务档案, 并将奖补信息及时录入《青海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县(市、行委)民政局受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申请,并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逝者家属;州、县(市、行委)民政局要对所确定的定点服务单位开展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业务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州、县(市、行委)财政部门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保障工作,州财政局会同州民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具体由海西州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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