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上展现更大作为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

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希望福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奋勇争先”是对福建各项工作的整体要求,检察机关何以争优争先争效?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实践路径。应勇检察长在福建调研时,要求检察机关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上展现更大作为,为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创造更多“福建经验”。福建省检察机关如何落实落细?

日前,二级大检察官,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坚决拥护改革、服务改革、践行改革,就是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考量、谋划和推动,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和最高检新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奋勇争先、实干担当、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福建检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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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左三)到光泽县检察院调研。

记者:改革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好贯彻落实?

侯建军: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这是福建发展最为重大而独特的优势。福建也是改革开放先行省份,党中央赋予福建“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检察机关要把握独特优势,立足省情特点,强化检察履职,因地制宜服务保障具有福建特色的改革发展要求。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也是检察机关服务改革的着力点。要组织检察人员学习、了解、熟知、掌握经济工作知识,不断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要落实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同责同罪同罚理念和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党中央赋予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检察机关要持续落实涉台检察工作17条举措,依法办好每一起涉台案件,深化“一室多员”、涉台文物保护、接收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实习实训等首创性工作,常态化办好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贡献更多福建检察力量。

福建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检察机关要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要助力巩固闽江等重要流域治理成果,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机制。

福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首次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参与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依法办好涉外案件。要根据中央外事工作要求,落实国际司法检察高层互访成果,加强与周边国家检察交流合作、互学互鉴。要立足侨务大省实际,加强涉侨检察工作,依法维护侨胞权益、保障侨企发展、保护涉侨文物。

记者: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侯建军:检察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促进执法司法公正。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部署,聚焦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首先要端正司法理念。检察履职办案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要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三个善于”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树牢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等理念。要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既把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运用充分,也不超越检察职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各项检察改革。

“四大检察”是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刑事检察要全面落实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检察侦查等法定职权,有力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民事检察要着力加强对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特别要研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大实体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依法执行、规范高效执行。行政检察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加大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行政执行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依法行使职权行为。公益诉讼检察要在提升“可诉性”上下功夫,既以“可诉性”统领诉前程序,力求在审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又敢于以“诉”的确认解决诉前程序解决不了的问题,办出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

记者:为基层减负、回应基层期待,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福建省检察机关如何实化细化举措,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落到实处?

侯建军:最高检作出调整优化检察管理的重大部署,既有“破”的一面,也有“立”的一面,“破”的核心是“一取消三不再”,“立”的要义是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目的是引导检察人员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近期,福建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检委会,认真学习领会、全面理解把握相关要求,同时对第三季度全省检察业务质效开展分析研判,由数据高低变化转向更加注重办案质效优劣,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升办案质效的措施。

最高检提出,“三个管理”的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福建省检察机关要落实最高检新修订的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完善检察官职权、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入额院领导办案、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四张清单”,促进放权与管权、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要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真问题、真发现问题,推动完善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机制,推动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实质化运行,倒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重点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紧盯立不立、捕不捕、诉不诉、抗不抗等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要坚持正向赋能与反向约束相统一,持续探索和完善“一线全科检察官”、“评庭评案评选”、师徒结对等培育培养机制,一体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