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目前正在有序顺利推进。
12月20日,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
12月20日,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10年来,检察公益诉讼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系列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司法保护需求、回应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需要的重要任务。目前立法工作正在有序顺利推进。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高质量立法,加强研究论证,夯实立法基础,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努力使立法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座谈会上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是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重要制度,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具有鲜明的监督性质和治理特点。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巩固改革成果、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将协同各方加强相关立法研究,以检察履职办案实效为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展
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2023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牵头单位已正式启动立法项目。
2024年2月,《检察公益诉讼法(建议稿)》已起草完成。
202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立法工作已驶入快车道。
检察公益诉讼
为何要单独制定一部专门法?
当前,多部单行法中已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但这些条款多为授权性、原则性规定,主要是调整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和请求权基础等原则性问题,仍缺乏相应程序性规定,也无法体现公益诉讼制度特点规律。单独制定专门法有利于科学、统筹地确定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利于对制度作出统一、完整、系统化地安排。
通过立法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根本性、系统性法律保障和规范,是推动制度完成“探索、拓展、完善”三步走,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为例,在271件议案中,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有17件,占全部议案的6.3%;699名代表对此提出议案,占全体代表的23.5%,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呼声。
从司法实践情况看,检察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不同于传统诉讼程序的鲜明特征。法律供给不足、制度体系化、协调性不足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和制度价值充分发挥。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利于规范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将主要解决以下五项问题,包括明确符合公益诉讼特点规律的制度规则。
➤ 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有助于科学厘清公益与私益的关系,明确公益诉讼不同于私益诉讼的特殊规则,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职权边界、诉讼原则、起诉条件等。
➤ 构建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优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各类适格主体起诉顺位,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
➤ 完善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规则。明确检察机关立案管辖规则,确立检察管辖与审判管辖衔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 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和保障措施。明确检察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用的手段和措施,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健全与调查强度相匹配的举证责任规则。
➤ 完善检察公益诉讼配套保障机制。如健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适应公益修复的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鉴定费承担方式等相关法律制度。
来源:检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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